湖南劳动人事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学校,学校优势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或分段教学的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对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分段培养的,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

三二分段制学生需在中职学习阶段参加“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统一转段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转入高等院校完成两年专科学习,毕业发专科文凭。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中,考生特征填“三二分段”。如不合格者,发中职毕业证,按中职毕业生处理。

五年一贯制高职由省级招生部门一次办理录取手续,在同一所高校就读。不发中专毕业证,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五年一贯制专科毕业证书,修业年限注明“五年一贯”字样,电子注册信息中考生特征写“五年一贯”。

特点优势

五年制高职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它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学生及其家庭投入的教育成本较低,而教育效益和回报较高。它整体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统筹安排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在五年时间里,既保证了高职教育的文化素质要求,又达到了国际上培养同类人才专业技术课程有效学时三年以上的要求。在专业设置上,它以经济与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精密模具制造、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及旅游管理等,充分体现适用、新兴、现代、复合等特征,密切贴切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深受社会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用人单位评价,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动手能力比本科生强,知识结构比中职生优”,被称为“中职大学生”,就业形势很好。

办学模式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执行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了解更多关于学校招生方面的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南初中毕业择校资讯。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分段培养的,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仍在中职层次的学校上课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全日制普通中职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其学费、住宿费标准分别按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单位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收费用按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时接受年度检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教学计划

按照部分省“3+2”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有关规定,前三年在中高职协作学校的中职学校方实施,经考核核发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并由高职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录取高职段学籍,后二年教育在高职学校方实施。根据中高职协作学校的教学实际,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大体如下:

1、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实施的专业教学计划以中职学校为主,依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原则意见制定。同时考虑“3+2”(五年制高职)衔接教学工作的实际,第三学年的课程设置应包含高职专业第一学年的主要课程(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应用写作)。

2、第三学年开设的高职课程(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应用写作)的教学,原则参照各职院课程教学大纲标准(以及课程试卷库)实施。

3、第二学年末进行中职段课程综合测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范围及具体要求参照省“单招单考”考纲;专业基础考试的内容范围要求和职业资格考证的具体项目等级由中高职学校协商确定。

4、第四、五学年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原则按照高职第二、三学年的教学计划,并纳入高职段学籍管理:(1)二年制高职;(2)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学分、毕业资格等要求原则与高职专业后两年相同,但其专业教学计划需单列。

教学管理

1、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实施的专业教学计划由中职学校按上述原则与高职学校相关专业分院协商制定,并报所在职院教务处审批备案(一式三份)。正式稿完成时间为学生在校后的第一学期初。

2、后两年的专业教学计划由职院专业所在分院负责编制,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批后实施。正式稿完成时间为第六学期的上半学期。

3、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后需严格按计划执行,要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并在专业2年级时报送所在职院教务处备案。

4、第三学年高职课程的期未考试试卷原则采用职院的试卷库,其中计算机基础采用统一的考试软件进行上机考试。具体的教务工作由中职校组织实施。学校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 湖南中职选校网 报名咨询

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时间:一般为每届的第四学期末进行。

2、语、数、外和专业基础综合测试的试卷命题由各职院自行组织,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专业基础300分。考务工作由中职学校组织。

3、职业资格考证由中职学校委托鉴定单位实施。

学籍学籍资格

1、中职学历证书由中职学校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2、取得高职学籍资格的依据

(1)思想品质:主要依据前三年的操行等第。前二年操行等第合格为录取的必备条件,但不计入成绩总分;第三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语、数、外和专业基础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占70%;第三学年开设的高职课程成绩总分占30%;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总分中另加10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加30分。

3、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比例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当届的教学质量确定(原则不低于80%)。

4、录取时间:每届的第六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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