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构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逐渐健全,从规范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审核程序、档案信息管理、法律责任入手,努力实现住者有其屋。

池州市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科学设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做到应保尽保。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行“三次审核、二次公示”准入制度,即社区(村)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政府、管委会逐级审核公示。

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租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租金补助、住房租赁补贴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公共住房租赁保障方面违规违法者,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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