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一万拿回三千五,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

媒体消息,从1月16日凌晨,就有e租宝的受害人陆续收到了法院退回的投资款!退款比例为35%!

35%!这就意味着投入10000元只能拿回3500元,不过这已经让很多的人感到庆幸了——总比血本无归要好得多!

很多人还记得2015年e租宝的辉煌时刻,那段时期从央视到地方台、从公交车身到公交站牌,铺天盖地到处是e租宝的广告。虽然人们不懂什么叫“互联网+融资租赁”、什么叫A2P,但是宣传中的“9.0%到14.2%”的年化收益率还是足够让人动心,况且身边确确实实有人已经开始收到了高额的利息回报。

搭着互联网金融的快车,e租宝发展迅猛。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兴也勃焉,亡也忽焉。

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带走,从此拉开了大厦倾覆的序幕。虽然公司竭力否认,试图掩盖问题,但是一切为时已晚。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2月1日,还是在央视,很多人看到了有关e租宝的详细专题报道,这才知道自己卷入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新闻中,警方给e租宝的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此刻能形容所有人心情的只有一曲“凉凉”,多少个家庭一起渡过了一个个不眠之夜。

实际上,早在半年前,央行等十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监控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敲响了警钟,不过人们有意无意的选择没有听见。

2016年在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中,《政府工作报告》中称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而2017年相关内容表述为“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需要一提的是,e租宝事件发生后,众多p2p平台纷纷发表意见,急欲欲e租宝划清界限,纷纷称其并不是P2P或互联网金融。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两个月后,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表示,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

在资金方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2018年-2019年上半年,P2P行业“雷声滚滚”, 动辄“百亿级”“千亿级”的平台接连“爆雷”,无数投资人在P2P平台上的资产一夜归零。

现在不知道的是,“雷声”过后,投资人的钱是否还能像e租宝一样拿回来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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