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示范性职业院校评定工作

当前,政府教育部门对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要求日趋标准、规范和严谨,每年都对评定出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加以扶持,切实起到了引领作用、榜样作用和示范作用。孙进委员认为,在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具体评定工作上,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应该运用创新开放思维评定示范性职业教育院校。”孙进说。示范性职业教育院校的评定要坚持大局意识,在思想理念上打破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区别对待的评定偏差,切实从评定结果的引领性、示范性和指导性角度,对职业院校客观评定。

孙进认为,评定示范性职业教育院校,不仅要看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条件及软硬件建设,还要把学生的知行合一能力与办学的创新性,尤其是在校生的实践实操能力和毕业生适应社会工作能力、职业精神等,作为评定示范校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

孙进认为,要健全评定人员组成。评定小组的成员组成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专家学者,而应在遵循教育规律基础上以教育专家为主,同时吸纳大国工匠、用人单位代表、企业家、人力资源以及与职业教育事业相关联的其他领域代表参与进来,共同形成评定小组,从各个角度全面地评价一个职业教育院校的办学水平、教学水平和育人水平,科学围绕办学特色、教育质量、企业反馈、社会评价等综合评价指标,评定出一个职业教育院校是否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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