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护航民企发展

新华社杭州1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魏一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6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条,其中重点对民营企业一直以来反映较为强烈的市场平等准入、融资环境、政策执行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如条例第十一条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条例第三十一条提出,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政策连续和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卫宁表示,条例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着重处理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与保障其他所有制企业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民营企业自身规范发展等关系。

浙江省人大代表、康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蔡发荣说,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把依法促进民企发展纳入省人代会议程,极大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心为认为,条例表决通过,使民营企业在浙江可以得到更全面、权威的法律保障和援助。

从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到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已逐步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18年底,浙江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627.35万户,占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5.9%。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58.1%的税收、63.1%的投资、65.5%的生产总值、78.0%的外贸出口和87%的就业岗位。

通过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和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2019年浙江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持续得到优化,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均增长10%以上,全年为企业减负2280亿元。

“条例的出台契合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广大浙江民营企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自身更应该专注主业,做好自己的事,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挑战。”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达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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