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个体救助缘何引争议?

募得100多万元善款,仅仅拨给受助人两万元——贵州“43斤女大学生”吴花燕的病逝连日来引发公众对慈善组织募捐以及善款使用的质疑。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发现,在这起募捐活动中,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疑似存在未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活动、擅自改变募捐款物用途等行为。

为吴花燕募捐的“9958救助中心”是儿慈会设立的儿童紧急救助项目。针对网友普遍关注的“募捐超百万、拨付两万元”问题,儿慈会1月14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9958救助中心”在微公益平台与水滴公益平台共计为吴花燕筹款1004977.28元。在款项的使用上,2019年11月4日,“9958救助中心”转款两万元(微公益平台1万元,水滴公益平台1万元)至医院,用于吴花燕的治疗。

关于其他款项未拨转的原因,儿慈会称,“结合当地政府启动救助机制的现实情况”,吴花燕及家属同时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余下款项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

多位网友和专家学者发现,“9958救助中心”这一项目疑似违反了儿慈会的宗旨和章程。该基金会的宗旨为“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帮助他们获得生存与成长的平等机会和基本条件,资助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为少年儿童服务。”根据“9958救助中心”在微公益和水滴公益两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为吴花燕筹款时提供的备案号,记者在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上查询到,“中华儿慈会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募捐方案载明,募捐款物用途为“用于0-18岁困境大病儿童的医疗资助、心理关怀及生活助困费用”。但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吴花燕已23岁,显然不属于“少年儿童”。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说,现在公益圈有一种乱象,“只要有悲惨的故事,以公众关注的新闻当事人名义,就能获得大批的捐款,根本不管募捐对象是否符合公益组织的业务范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说,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能为个人利益发起公开募捐,否则慈善组织就丧失了公益性的基本特性,不符合慈善捐赠的慈善目的性和公益性特征。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表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陆璇认为,未按程序改变募捐款物用途也涉嫌违反民政部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此外,《慈善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陆璇说,儿慈会有关吴花燕的募捐方案显然与在慈善中国备案的募捐方案不符,是未按规定报送还是另有原因?儿慈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尽早向公众说明。

记者就以上问题今天多次联系儿慈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林,未获答复。

周筱赟建议,儿慈会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均是民政部,民政部应当尽快对此事予以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耿学清

慈善机构莫忘“失道寡助”的道理

面对社会质疑,儿慈会已作出回应,解释了一些问题。与此同时,以下事实也得到了确认:9958为吴花燕开通的募款项目,在微公益平台和水滴公益平台共筹集百万余元;从2019年11月4日至吴花燕去世,9958向医院转款2万元,余下善款未拨付。

募款百万,拨付2万。为何两者之间差距如此之大?这是人们最不理解也最不接受的核心之问。许多人对慈善机构的信任感大受冲击也源于此。虽然儿慈会解释了9958是如何就募款使用与吴花燕家属进行沟通和安排的,但如此就够了吗?

显然不行。

即便我们假定儿慈会所有回应都基于严格调查,并反映真实情况;但对于一家以公信为存在基础的慈善机构而言,只解释善款使用是如何“合规”的,还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关于吴花燕善款事件,募款机构必须克服轻描淡写或文过饰非的企图,真正解释清楚运作中的诸多疑点,还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如此才能帮助自己摆脱信任的困境,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当下越来越多的“慈善网募”,缺乏应有的制度监督,正在成为个别不良募款机构或个人暗度陈仓、掠夺宝贵社会慈善资源的灰色通道。如果任由这些卑劣行径泛滥,早晚会造成慈善赖以生存的公信体系发生解构甚至崩塌。

因此,不仅是此次事件中遭遇信任危机的儿慈会和9958,更多有相似模式和行为的公益机构,都应当检讨这些问题:募款是否存在夸大或煽情,向公众传达了不真实的内容?不尊重受捐人意愿和权利,到底是帮助他们,还是在助人同时也带去了莫须有的伤害?当无名的个体拿出平凡的善良,机构是否只看见了汇聚而成的巨大资源可供自己支配,而忽略了每份爱心背后那神圣和平等的权利?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到底该如何完善内外两套监督体系,让珍贵的资源绝不被浪费和贪墨,发挥慈善本义,促进公众对社会良知的长久信心?

“得到更多善款”,也许是一位求助者的本能,也许是一家机构的动力。但是,如果把落入账户上的“金额”当作慈善成功与否的首要标准,那么慈善机构就会“玩”掉自己的未来。因为在每个或大或小的慈善项目之上,都悬着一把可以助力也可以斩灭其生命线的利剑,那把剑上刻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永恒箴言。

慈善只有一个目的:消除不幸——而不是筹款。把筹款当作慈善目的,只有一个结果:被所有捐助人彻底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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