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对民企负责人涉及行贿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表示,要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等问题。

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结合起来 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

张军表示,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张军特地强调了打击洗钱犯罪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反洗钱国家战略和金融安全高度,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以及对证明有难度的下游犯罪习惯性适用其他罪名的问题,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对民营企业发展 要结合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军强调,要以更大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当前形势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

如何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张军表示,要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

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检察机关要注意与各级工商联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问题。”张军称。

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职务犯罪的行贿人有不少是民企负责人,对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初犯、偶犯,依法从轻或免于刑事追诉;行贿犯罪情节恶劣,比如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人行贿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和再犯的,应当依法追诉。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李世辉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