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处不在老赖在劫难逃 子长公安局对老赖实施刑拘

近日,陕西子长市公安局、对子长市人民法院移送“首例”拒执罪《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嫌疑人南某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月18日采取刑拘措施。

2015年9月3日,子长市安定镇唐家川村委、原村委主任南某,向同村好友冯某求助,希望帮他筹措20万元私人贷款供其急用,并约定借款期一年。南某开口后,冯某考虑两人是同村的朋友关系,便答应了南某的要求。便于9月4日为南某筹措了20万元,并于当日及时通过银行转到南某指定的账号。

2016年9月初,一年的借期已到,冯某却找不到南某(电话不通)。便找到南某家,其妻告诉冯某:南某在外地做工程没回来,并声称:放心,肯定短不下你们好心人帮他借的钱。而问南某在哪里做工程具体地址时,却不详细说。冯某只好将其妻的话信以为真。心想,南某若真在外地有工程做,应不会短下自己帮他救急的钱。

2017年6月,冯某多次电话联系,南某拒接电话。冯某在无望的情况下,将南某诉至子长县人民法院,该院于同年8月22做出判决,判处南某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冯某200000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南某仍不履行义务。无奈:冯某于同年9月28日,向子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子长县人民法院经多次依法传唤,南某终于同年10月26日到庭,后请求冯某与他调解处理。冯某再次答应了南某的请求,经该院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南某于同年(农历)12月25前,偿还冯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次年8月4日前、还清剩余10万元本金及利息。协议达成后,子长县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协议到期后,南某仍赖账不履行协议。冯某无奈:便于2018年5月10日,再次申请子长县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子长县法院于2018年11月11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同年11月30日,子长县法院在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依法查封了南某正在的施工的360型挖掘机一台,并依法裁定:该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或变卖。

南某的财产被查封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子长县法院便于2018年12月27日,对南某有偿还能力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南某期满释放后,便公然对抗法律,将查封的360型挖掘机违法转移至甘肃省境内变卖,后重新购买一台新挖掘机。

子长县法院对南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于2019年6月13日,以“拒执罪”移送子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子长市公安局立案后,于2020年1月18日,对南某采取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诚信: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准则,诚实: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做人的原则,一个人若失去了诚信,便将寸步难行。如南某类那些有能力还债却恶意逃避的失信老赖,不但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也一定会得到应有法律的惩戒。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无处不在,老赖在劫难逃。希望南某的教训引以为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坑蒙拐骗必遭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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