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衙神如何断华洋案

林海

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金融学博士后

在那时,华洋之间的纠纷,又有领事馆介入,华商是很难占到理的——而且,由于民刑不分,民事纠纷动辄上刑施压,也使这一诉讼在今天看来显得更为令人起疑

重庆老年间有句民谚:太平门,老鼓楼,时辰报准。位于今天渝中下半城解放东路的太平门内,曾有当年的老鼓楼遗址。这里过去曾是全城人校正时刻的地方。不过,太平门在2013年“重见天日”时,只剩破损的门洞和残缺的城墙。鼓楼也只剩一座古代高台建筑基址;反而是旁边的巴县衙门保存得相对完整。

尽管破旧,衙门的老房子却很“讲究”:四柱三开间,悬山屋顶,小青瓦铺面,墙面抹灰,房屋两侧和背面有封火墙。房子的基石上,还依稀可见古人精心雕刻的花瓶、花卉浮雕。抬头间,部分撑拱、挂落、雀替、驼峰等雕花木构件保存完好,木质构件上仕女、武士、雕花、神兽仍清晰可见。

对于这几间老房,渝中区文管所曾有这样的考证:“根据《重庆府志全图》推测,这几间老房子可能为巴县衙门的衙神祠,供祭祀所用。”当年,衙神祠里主要供奉的是萧何和曹参,并称“萧曹”。萧何制定了《九章律》,被称为“定律之祖”,曹参“秦时为狱掾”(《汉书·萧何曹参传》),当过狱官。从老地图上可以得知,在衙神祠后方,就是捕房所在地。据说,“捕快们开工之前,都会到衙神祠来拜一拜,让祖师神为他们办案提供庇佑”。

可是,待到重庆开埠之后,老衙神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1906年11月,德国商号“礼和洋行”前来衙门状告本地商人周吉斋、傅新隆、蹇兴顺三人。诉讼双方未到,德国领事讷尔特的函先来了。领事来函称,华商三人久欠银两,要求“贵县提讯,尚乞严比追缴,俾速还银”。衙门赶紧开庭对周吉斋三人进行堂讯。有意思的是,这三人对于被告到衙门,十分吃惊。他们承认:“欠洋行银百余两,约期付给。”但是时间还没到,怎么就告到了衙门,还找了领事来“施压”。

原来,这是一起鸭毛收购引发的纠纷。“礼和洋行”先支付了三名华商定金200两,后约定日期,一方交货,另一方交足剩银。但是,由于样货不对板,令洋行不满意,洋行要求三人退还定金。至于退还定金是否约定了日期,则是双方各说各话。巴县衙门于是作出判决:“周吉斋差押,限三日交银二百,与礼和洋行议妥交货,如延带比;傅新隆自限三日交保,依限交银;蹇兴顺差押,饬即将账交案候查。”

然而,三人虽被关押,钱却还是没有退还洋行。一周后,领事讷尔特再次致函衙门,要求“贵县严追周吉斋暨蹇兴顺等,限日缴银完案”。致函表示:“周吉斋送来样货,议定价值,甫将订银接去。所上之货概属恶劣,是诚有意套骗。”德方认为,并无“遵守约期”一说,实则是周吉斋为谋利,以次充好,存在商业欺诈行为。巴县衙门紧接着堂审三人,但三人同供称:“约期措给,因他洋行不依,就把小的们函送案下。”

老衙神遇到这样双方扯皮的问题,又没有“举证责任”这一说,于是就用上了“手段”。12月5日,洋行再次提出要求。衙门将三人械责、锁手差押并再限三日。周吉斋受不了了,为免牢狱之苦,时隔一日,承认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另外,此事还牵扯出洋行柜工翁明山。在这场交易中,翁明山直接参与了鸭毛买卖事宜。县令以其知情不禀,也将其锁押并责令帮同周吉斋出卖鸭毛,以便早日还银了案。最终,三名华商以及柜工一起凑足了款项,这才得以释放。在巴县衙门的档案中,此案告结。

可是,仔细琢磨下来,这些商人为何受刑讯关押之苦,也不肯退还定金呢?是不是这些定金也有一些已经用于他们向下游收购鸭毛了呢?质量达不到标准,假如按今天的说法,查合同看看有没有约定标准,如无约定标准,看有无行业标准——实在没有,那就大家一起承担责任。可是在那时,华洋之间的纠纷,又有领事馆介入,华商是很难占到理的——而且,由于民刑不分,民事纠纷动辄上刑施压,也使这一诉讼在今天看来显得更为令人起疑。

在《巴县档案》中,还可以看到许多华洋钱债诉讼。光绪三十年(1904年),巴县衙门审理了一起金额较大、时长前后计9个月的诉讼案。本城人钟敬之欠英国昌华公司银350两。因屡次责令其偿还,不遵,衙门遂将其“重枷械责”。后又经几次反反复复的堂讯,衙门才收到“具结状”。知县感到如释重负,钟敬之最终也得以开释。有意思的是,发生纠纷的是双方,主动诉至法院的往往是洋人一方。而且,还往往有领事出面施压。诉讼结果通常对华商不利。

清人葛文浚所编《经世文续篇》中,李文沅所著《论交涉》谈及:“至于贸易一途,华人欠洋人之账,必须控官追案。”而华商则更多依赖地方宗族、邻保及商业团体等民间调解力量。为何“惜讼”,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一讼之费,动辄破家”。有研究者对当时巴县地区诉讼费花销进行计算,一旦告状被批准受理,最低基本费为16千文左右;最高的花费,可以达到130千文左右。这笔费用意味着什么?通过与口粮消耗的换算可知,16千文基本可以供给一名成年男子半年以上的口粮开销;而130千文,可供约五名成年男子一年的口粮。因此,与其争于衙门,不如相忘于桑梓——抓紧生产赚钱要紧。

可是,洋行却管不得这些。而且,到了中国之后,洋人们发现法庭很有“手段”,甚至还出现了“指示刑讯”的做法。1903年,洋行雇工刘绍周被怀疑盗窃立德洋行盘碟数个。英国领事随即将刘绍周提交衙门处理。3月7日,英领事韦礼敦将刘绍周提交到巴县衙门,随即向知县发出“将刘绍周笞责打一百板并枷示该行门首二三日,以儆效尤”的指令。知县最终按照英领事的指示,将刘绍周杖责一百并带枷在立德洋行门口示众三日。刑满后,又将刘送交回了英国领事府。查《大清律例》对窃贼的处理,杖责一百的处罚显然重于律例的规定——只是,此时领事大人威信所在,老衙神们估计也顾不得那许多了。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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