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退市标准?这两个问题有待解决

深受证券市场关注的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2020年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要“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

“优化退市标准”是作为第四项任务“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组成提出来的。提出这项工作,应是意料中的事情。毕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现段管理层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而在上个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笔者认为就必须要加大退市力度,这自然会涉及到“优化退市标准”的问题。

具体到退市问题来说,同样也是受到了高层以及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不再对退市作出具体规定,删除了对“暂停上市”的制度规定,这实际上有利于优化退市标准,提高退市效率。比如,按照现行的制度,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需要暂停上市一年,如果这一年不能扭亏,股票即宣告退市;如果扭亏了,则股票恢复上市。但如果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三年亏损之后也就直接退市了,不需要再“暂停上市一年”来作为观察期。因此,新《证券法》的出台与实施为进一步优化退市标准创造了条件。

那么,如何进一步优化退市标准呢?笔者以为,还有两大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让应该退市的公司都能退出A股市场。放眼当下的A股市场,还有大批僵而不死的公司充斥股市,甚至成了股市里的“不死鸟”,浪费股市的资源。新《证券法》取消了暂停上市的规定,这有利于加快此类公司的退市进程。但就加大退市力度来说,仅仅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还是不够,因为取消暂停上市交易的做法并不能阻止上市公司所进行的“保壳”游戏。因此,有必要改变对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考核标准。目前的考核是按公司的净利润来考的,所以只要是公司的利润,不管是主营业务赚取的利润还是砸锅卖铁变现来的利润,累计起来只要不亏损就行,这就为上市公司玩“保壳”游戏提供了空间。

但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考核主营利润,或扣非利润,那么上市公司“保壳”的游戏就玩不转了。所以,要加大退市力度,优化退市标准,可以改变对三年利润指标的考核,比如同时考核利润与扣非利润,其中任何一项利润指标亏损,即视同公司当年亏损。这样股市清理的力度就会大幅提高,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其次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这应该是“健全退出机制”的精髓所在。之所以要健全,或许正是由于目前的退出机制并不健全,而这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退市环节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目前上市公司的退市,几乎全部由投资者买单。如此一来,退市的公司越多,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就越大,这显然背离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新《证券法》特别设置“投资者保护”章节,这也足见证券立法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

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退市都要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对于那些因为大股东掏空以及因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退市的公司来说,就应该赔偿投资者的相应损失,这个问题是股市在优化退市标准的同时应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上市公司退市让投资者买单,投资者保护也就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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