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统一安排休年假是否合理?

案例回顾

江女士是一家服装公司的文员,2016年入职,目前已经有三年工龄了。由于公司的老板和员工绝大多数都是外地人,所以每年春节前后公司会多放几天假。

江女士说,这表面上是单位照顾员工,实际上是让员工把带薪年休假挪到春节前后统一休了,而且不论入职时间长短,休的时间都一样多。

江女士对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感到不合理,于是来到法顾百家咨询,公司这样安排合法吗?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所以,公司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当然,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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