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碑被遮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被告

【编辑/何婧 统筹/王梅梅】1月22日,《湖北日报》报道称,浠水十三庙烈士纪念碑园区已修复一新。此前一所幼儿园遮住了烈士纪念碑,随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浠水县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履职并采取补救措施。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因《英烈保护法》颁布展开监督工作

2011年8月,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庙纪念碑由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团陂镇十三小学新建幼儿园申请,并发放了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距纪念碑座外围仅11.7米,侵占了十三庙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土地。

团陂镇十三小学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后,遮挡了纪念碑入口方向视线。而且,进入纪念碑园区必须经过幼儿园内经常被锁住的一个小侧门,导致通往纪念碑园区的道路被侵占。

2017年9月29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批准通过,并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开始施行。

2019年清明节前夕,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保护英烈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该院民事行政部门的干警调查走访了浠水县十三庙烈士纪念碑、蔡河镇高岗岭烈士纪念碑等5处革命烈士纪念场所。他们发现纪念碑旁边存在杂草丛生、部分垃圾未清扫、进出纪念场所的道路被侵占、纪念碑前侧土方崩塌有垮塌危险等不同程度的破坏、污损情况。

同时,他们还发现一所新建的幼儿园遮挡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后,向相关部门制发了3份检察建议。

判决生效后启动建设工程

“进出道路也被侵占。”该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张云龙拿出现场图片。徐少卿烈士之侄、72岁的徐火云也发现了问题,“清明节去祭拜,都找不到进园的路,只能远远看下。”

很快,幼儿园的围墙外建起一条通往纪念碑的小道。对此,检察机关认为,纪念碑仍被遮挡,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很为难,幼儿园属公益建设项目,耗资60余万,哪能说拆就拆。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2019年11月20日,案件公开审理。被告方认为,保护英烈设施不属于公益诉讼范围。

对此,公益诉讼人提出,“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决议、《文物保护法》《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你方在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该案当庭宣判,责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履职并采取补救措施。

判决生效后,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才真正引起重视,启动了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该局先后投资50多万元。

据了解,目前纪念碑背面的幼儿园尚未拆除,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紧施工,纪念碑广场、停车场和进出纪念碑园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调查汇总涉军英烈设施受损线索

黄冈是革命老区,包括十三庙烈士纪念碑在内,全市调查发现近现代革命遗址遗迹近千处。2018年2月1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实施后,有621处落实了保护措施。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首例涉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胜诉,为保护革命遗址遗迹作出了示范。

红船杂志注意到,在开展英烈保护专项活动中,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也敦促4座烈士纪念塔修缮完毕。

“湖北省检察院将和武汉军事检察院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查等方面密切联系,特别是在保护英烈权益方面联合发力。”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朝阳表示,2019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双方将探索建立军地检察信息查询渠道,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公益诉讼协作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过程中,湖北省检察机关主动与军队、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烈士墓地等保护情况。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联合调查并汇总全省涉军英烈设施受损线索,制作了一份摸排清单,并于2019年8月中旬下发各地供办案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日报、检察日报、黄冈日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正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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