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董国祥被公诉 曾被批“痴迷奇石,玩物丧志”

北京青年报记者1月22日从最高检获悉,日前,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国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国祥在担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董国祥被双开。

通报称,董国祥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

通报还提到,他滥用职权,指使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违法要求审判机关为被告人判处缓刑、不再追缴和执行生效判决所判犯罪财物和罚金,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罪。

通报提到,董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痴迷奇石,玩物丧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周经韬(E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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