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局: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1月22日,宁波市卫健委发布消息:

经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我市3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鄞州区2例,余姚1例。经流行病学调查,3例确诊病例均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或密切接触史,现患者病情稳定,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在医学观察中,未见明显异常。

  1月22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宁波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此外,宁波还同步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对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和在我市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情况不明的患者,启动专项医疗救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医保部门还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支持。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及时增加医保预付资金,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医保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建立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和救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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