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监委印发《紧急通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纪律

南充市督查专员检查阆中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落实好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24日,南充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肃追责问责,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调度,坚守岗位职责,发扬斗争精神,克服眼前困难,把疫情防控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当前春节放假期间,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任务分工,恪尽职守,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到“跟我上”,冲锋在前、撤退在后。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工作纪律,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外出报备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要保持个人通讯畅通,不得耽搁防控指令的传达;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实施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对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要立即制止,有效处置;要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要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外公布信息审核制度,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批准发布的信息私自发布、走漏;要严格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全市有关舆情信息,强化宣传引导,对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廉洁纪律,督促各地各部门务必做好防控款物的使用和储备,不得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督促有关执法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监管工作,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名义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实好。要带头落实好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既要从严从快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即日起,南充市纪委监委将成立3个监督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各联系监督室也将加强对联系县(市、区)及市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违纪违规的,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为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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