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预付医保基金6千万元

本报记者刘冕

让患者放心就医、让医院放心救治、让市民放心预防。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杜鑫连说三个“放心”。

目前,《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已经发布。杜鑫说,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也有“护航”政策。比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核算,对于总额预算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计入总额预算指标。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六千万元,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如需紧急采购阳光采购平台外药品的,可先行采购,事后按规定备案。即日起,原则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暂缓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开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已印发,确保慢病患者不因开药时间问题反复奔走医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编:李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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