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疫”打劫就该用重典

图为云南省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于琛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张正

正当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时,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少数利欲熏心的商家居然趁“疫”打劫,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拿防疫最常用的口罩来说,北京市某药房分店当事人借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口罩大幅提价到850元/盒,涨幅已超三倍。

遇上自然灾害尤其疫情,相关药品遭人为囤积,出现供应短缺、价格暴涨的现象已不止一次上演。这种借疫情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暗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不但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让人们多掏冤枉钱,更会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加剧人们的心理恐慌,造成社会混乱,严重扰乱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对趁“疫”打劫行为,就该用重典。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拟对上述药房抬高口罩售价商户开出300万元巨额罚单,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顶格处罚效果明显,相信能形成有力震慑,这是对趁“疫”打劫者用重典的题中应有之义。

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天价销售商品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由司法机关依法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就是说,在处理趁“疫”打劫行为时,除打击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外,可以给予重罚。笔者认为,对于借疫情哄抬物价者,就该取消最高罚款上限,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开始,让处罚“下不托底,上不封顶”的严惩重罚成为执法常态。如发现与疫情预防重点商品及生活用品相关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且构成犯罪的,更该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当然,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单位也应担当起社会责任,在恪守诚信经营前提下,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为消费者多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绝不趁“疫”打劫,发灾难财、赚黑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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