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湖“限住”:1月24日前未固定居住 不得在东湖居住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7号令

各街办(镇、管理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前未在南昌市东湖区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在南昌市东湖区区域内居住。

二、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市东湖区没有工作岗位或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群众,不得在南昌市东湖区区域内租房居住。

三、在南昌市东湖区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走亲访友活动。

四、南昌市东湖区出租户居民必须对承租户落实好调查消杀等防控义务,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令由各街办(镇、管理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部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此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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