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医保中心调整对外服务事项办理方式

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对外服务事项办理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将全面采取“不见面”经办模式,通过电话、传真和邮箱等方式和途径,实现业务不进厅、不接触办理。 特向全市参保人员温馨提示如下:

一、12项业务可通过微信、传真和邮箱办理

1、异地安置备案业务: 我市退休职工、具备本市户籍的个体和居民(学生除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可通过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异地就医专用微信号:13342260219或邮箱wfdybzxshk@163.com发送本人异地居住证、异地户口或异地房产证图片等及联系电话。 (审核科)

2、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 定点医疗机构须将结算报表发至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群,疫情过后再补送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药店、诊所原有的结算方式不变。 (结算科)

3、定点医药机构档案变更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零售药店)、开户信息(变更开户信息的需提供),拍照上传至指定微信号: 13342260219或邮箱wfdybzx_xyglk@163.com。 (协议科)

4、定点医药机构档案建立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填写《账户确认书》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wfdybzx_xyglk@163.com。 (协议科)

5、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业务: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将相关证件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wfdybzx_xyglk@163.com。 (协议科)

6、定点医药机构医师备案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将《医师备案表》、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wfdybzx_xyglk@163.com。 (协议科)

7、定点医药机构科室备案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将《科室备案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wfdybzx_xyglk@163.com。 (协议科)

8、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精神病结算类型申报更改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将病历和申请,通过邮箱申请或传真发送。 邮箱wfdybzx_xyglk@163.com; 传真: 0411-85622579。

9、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转换: 定点医药机构将病历和申请,通过邮箱申请wfdybzx_xyglk@163.com或传真85622579发送。 (协议科)

10、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业务): 外地户籍离职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复印件);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参保人手写申请,写明: 本人因什么原因申请转出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至什么地方,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以上材料,可通过发送图片至电子邮箱dlybzxwfdybzx@163.com或传真85622579纸质材料的方式发送到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转出手续。 收到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可在电子邮箱中查收《参保凭证》(电子版)。 (参保科)

11、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业务): 参保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复印件)、手写申请写明: 本人申请转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以上材料,可通过发送图片至电子邮箱dlybzxwfdybzx@163.com或传真85622579纸质材料的方式发送到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科)

12、办理城乡居民新参保建档业务: 自愿新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准备以下材料办理参保: 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外地户籍人员中,成年人提供参保人的有效居住证(正反面),未成年人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其户口本人页和父母一方的有效居住证(正反面)或父母一方为本地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本地的医疗救助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低保证; (由审批地的基层服务机构统一申报); 经办人员使用A4纸写明: “本人自愿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留上参保人或代办人有效的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基层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图片)或传真的方式发送到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指定邮箱dlybzxwfdybzx@163.com办理参保。 出生临近三个月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的,发送相关材料后请立即拨打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参保科电话即时处理。 (参保科)

二、4项业务放宽办理

1. 放宽疫情期间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期在疫情防控期的调整,疫情期间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待疫情解除后3月个内及时补办补缴相关费用后(企业整体补缴),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通过由定点单位做未持卡就医申请进行冲账处理予以支付。

2. 延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有效期。 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并根据疫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

3. 延长门诊诊疗处方开具时间。 定点医疗单位可以为享受门诊高值药品、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患者,一次性开具最长三个月的诊疗处方。 同时,今年2月份可以补开因假期延长导致1月份未及时开具的诊疗处方。

4. 简化透析审核方式。 将透析审核业务调整为疫情期间先自动通过,待疫情结束后再审核的方式。

三、5项业务延期办理

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倡议: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不急于办理的业务可延期办理,具体如下:

1. 异地就医垫付结算费用的手工报销。

2.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

3. 计划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

4. 异地安置人员提取个人账户。

5. 行业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报盘。

因特殊原因确急需到现场办理业务,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预约电话成功预约后方可到现场办理。 进入服务大厅时,请您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问询,自觉正确佩戴口罩,注重做好各项个人防护措施。 未经预约的、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同时,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您减少在大厅逗留的时间。

附:疫情防控期间

瓦房店市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途径一览表

来源:瓦房店广播电视台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