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萨斯实施价格垄断,市场监管总局罚丰田8700万

文 | Autodealer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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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处罚决定,因丰田汽车违反了《反垄断法》,处以8700万元处罚。

此次,丰田汽车因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1万元。

根据决定书显示,此次主要违规行为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第二,当事人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当事人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而经销商执行了当事人的价格要求。

于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涉案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2016年至2018年3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

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涉及苏州、无锡、常州等多个地区,超12家经销商。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经销商来说,剥夺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而对消费者来说,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显然,近年来丰田在华销量势头很强,即便车市下行中,丰田也能连续两年刷新在华最高销量纪录,据数据显示,2017年丰田累计销量129万辆,同比增长6.3%;2018年达147.45辆,同比增长14.3%;今年前11月,丰田在华的三家车企累计销量已突破147万辆,超过去年全年的总销量。其中得益于雷克萨斯的火热,截至11月底,雷克萨斯今年累计销量为18.02万辆,同比增长21.01%,预计今年在华全年销量将刷新纪录。

在销量增长面前,丰田依旧采用饥饿营销的表现,像巨额加价的埃尔法,以及不加装饰无法提车的汉兰达等,并且依旧热销。而雷克萨斯情况则更为严重,几乎将加价行为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不然提车得等上数月或半年以上。

虽说丰田在华屡创佳绩,但从营销手段来看,并未看丰田在华的诚意,而是不断通过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来获得收益,不过对于此次的丰田涉嫌价格垄断的处罚,对丰田来说影响似乎不是最大的。

自监管部门开启汽车业反垄断以来,2014-2016三年来,汽车行业出现了多起反垄断调查,其中因价格垄断的厂商有东风日产被处罚1.233亿元、奔驰处罚3.5亿元、奥迪处罚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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