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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张家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张家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已经全面打响!科学防疫,人人有责。为更加有效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属地管理。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各社区居委会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牵头成立由社区(村)干部、社区党员、片警、社区卫生人员、网格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党组织书记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所有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对全部老旧小区,大力推行街道办事处人员、楼长、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盲区。

二、全面摸排,逐人登记。以小区为单位,对所有住户进行逐人走访摸排,对常住居民特别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要一户一表,登记造册,动态掌握。对疫情突出的小区要建立详细台账,并密切追踪查控。对散居在小区外的人员,也要全面排查登记,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三、封闭管理,防控风险。本着最大限度减少风险输入的原则,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车辆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对于小区外散居住户,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封闭式管理措施,严查严控外来人员,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四、如实上报,科学应对。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疫区、来自疫区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等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上报,对重大风险实行有奖举报。

五、避免聚集,减少外出。严格禁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外出,倡导“红白事”缓办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凡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居民的小区,倡导每户家庭每隔几日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注意卫生,健康生活。居家外出均要注重防控,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勤开窗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组织专人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箱要及时消毒,避免宠物在外活动,并随时有人看管。

七、遵纪守法,严处非法。各项防疫工作要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居民要主动配合,自觉遵规守法。对拒不开门、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八、党员表率,民众参与。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广大党员进一步凝聚在党旗周围,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挺身在前,管好自己,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劝导社区居民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社区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全体居民要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到防疫抗疫的洪流中,打一场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张家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廊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措施通告如下:

1.加强市域出入管控,不准拒绝检查。 全市进廊出入口设置检查站,所有进廊人员、车辆都要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写健康登记卡。

2.加强社区(村街)封闭管理,不准随意出入。 每个小区(村街)只保留一个出行通道,外来人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各小区(村街)居住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测温、登记。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加强信息报告,不准隐瞒不报。 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必须1小时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告登记,不准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情线索,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也可通过下载“健康廊坊APP”,应用“疫情自查”系统填报信息。

4.加强隔离措施,不准拒不配合。 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严格按等级配合防控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准私自外出。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小区(村街)、住宅楼单元等,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加强自我防护,不准我行我素。 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好口罩,遇有咳嗽、喷嚏同时发烧等情况,及时就诊。倡导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勤洗手、勤通风的健康文明行为。

6.加强营业场所管控,不准擅自营业。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消毒杀菌,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其他非生活必须场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营业。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填写实名制登记表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日报制度。

7.加强社会管控,不准随意聚集。 “红事”、“白事”一律从简,不准形成人员聚集,并提前报备村(居)委会。取消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私自组织和参与的人员严肃处理。

8.加强宣传引导,不准传播谣言。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疫情,要科学防范、妥善处置,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传谣造谣引发社会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带头作用,不准临危退缩。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村街)防控管理,不准置身事外、推脱回避。

10.加强依法防控,不准妨碍公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从个人做起,规范个人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一切阻碍、干扰、破坏防控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衡水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通告↓↓↓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为扎实做好近期人员返程高峰和企业复产、工地复工、学校复课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社区(村庄)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近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村庄)报告。

二、来自或途经武汉等重点地区的来衡、返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衡之日起,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社区(村庄)报告并接受管理。从其他地区来衡、返衡的人员,自抵衡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村庄)报告,单位和社区(村庄)要切实履行主体属地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对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社区(村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由社区(村庄)或包联单位干部、物业公司、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社区(村庄)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所有进出社区(村庄)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社区(村庄)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单位环境清洁、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做好本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和体温检测工作,督促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各单位要采取分批次、大间隔或送盒饭等方式,实行不集中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网上办公。

五、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口、服务区、省界和市界出入口等地设置检测站,所有进出人员、车辆都要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登记、消杀,如实回答询问并留影留痕。对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车辆、人员登记后一律劝返。发现发热等症状的要连同同行人员一并实施就地隔离、留验并向定点医疗机构移交,对拒绝防控检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六、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劝阻重点地区来衡、返衡人员。如必须来衡、返衡,各县市区必须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辖区内重点地区来衡、返衡人员的排查与隔离观察,做好对接受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加强社区(村庄)防病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空间消杀、外来人员管理等。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登记不详实、台账不完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七、欢迎广大市民本着对自己、对单位、对社区(村庄)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举报来自或途经武汉等重点地区的来衡、返衡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及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活动人员的线索信息,共同参与、督导所在社区(村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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