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铁站里摘口罩还打民警,失控男获刑7个月

摘要:高铁站里候车时擅自摘下口罩,还不听民警劝阻,拒不配合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查,2月13日下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四地远程开庭,判处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莉华 瞿妍 记者 何洁)高铁站里候车时擅自摘下口罩,还不听民警劝阻,拒不配合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查,2月13日下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四地远程开庭,判处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郭某最终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四地远程开庭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运用多方远程庭审系统,以非接触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分别在相城法院刑事第一法庭、相城区检察院、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苏州市看守所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审讯室四地连线,参加庭审。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直播,审理过程公开透明、依法规范。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6日,郭某在高铁苏州北站候车时,因女友与其分手、赶火车连续两次误点等导致心情极差,于是将行李中的衣物随地抛洒,并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

车站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其未佩戴口罩且行为异常,规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戴上口罩并盘问身份情况。郭某某屡爆粗口辱骂民警,经多次劝阻教育后才戴上口罩。但郭某仍不配合盘问,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王某,致王某左手小指末节指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职务行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刑事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该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郭某辩护。整个庭审持续约20分钟,被告人郭某充分辩护后,法官当庭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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