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席位没有人只有电脑 成都崇州法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庭审刑事案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2月12日,成都市崇州法院主动联系崇州市检察院,在征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意后,首次通过“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对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张电脑显示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均在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整个庭审时长约15分钟,宣判后,庭审笔录的确认及刑事判决书的送达也将通过网络实现,真正实现了全流程、全节点网上办案。

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23日,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车与站在行车道内的任某等三人相撞,车辆受损,任某等人受伤。

王某及时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经民警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和抽血取样检验,认定王某为醉酒驾驶。

后经崇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任某、李某亮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构成重伤。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任某等人承担次要责任。事后王某与任某等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