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中新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王祖敏)中国民政部日前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和要求,强调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力度。

指南要求,所有申请进入救助站和已经在站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相关机构需询问求助人员来站前的14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在《求助登记表》上登记录入。

在求助人员进入受助区域前,救助管理机构应为其更换口罩、冲洗身体及更换衣物。求助人员的所有随身携带物品不得带入受助区域。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接受体温测量,拒绝回答救助管理机构有关疫区接触史询问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不予救助,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指南明确,救助站内需对求助人员进行入站观察、封闭管理,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进行在站隔离。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可以放宽到14天,受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继续延长救助期限。这期间,各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

指南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应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减少其暴露感染和感染后传染他人风险。(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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