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三种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

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2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作用,四川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三种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疫情宣布解除后政策自动作废。

日前,四川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川药监发〔2020〕19、20和21号文件,同意四川部分中医院配制使用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治疗新冠肺炎。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作用,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全省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使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配制的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1)、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的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2)、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3)临时纳入四川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医院制剂使用、报销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在临床使用中,因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等被药监、中医药管理部门停止使用的,医保即停止报销。

此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疫情宣布解除后自动作废。有关医院制剂若仍需纳入医保支付,须按照四川省医院制剂相关支付管理规定,按程序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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