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面子

律师的社会地位与执业权利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

律师的社会声望与行业地位取决于自身的修养与作为。

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打手。

——吕良彪

律师是格外需要“面子”的职业。

律师的面子,不是在法庭上“战胜”乃至“羞辱”对手,而是相互尊重让大家觉得曾经与你共同出席法庭是一件值得记忆乃至夸耀的事情。——总要声称自己比对手强大优秀,那该是多么的狭隘与不自信;凡事都得争个赢,情商那该有多低!

律师的面子,不是让当事人“满怀感恩”地跪下去,而是帮助他们有尊严地站起来。——律师无论以何等理由、何种方式“炫耀”当事人向自己下跪都是极其不得体之事,最多只表明律师的虚荣与当事人的虚弱。

律师的面子,不是牛逼哄哄的自我吹嘘,而是谦虚真诚地相互辉映。——无论是亲自吹牛皮自我吹捧还是有团队地抬高自己,其实细看都是可笑的。市场足够大,同行未必就是冤家。至少,莫要背后诋毁,相互拆台。有些案子或许个人根本拿不下来,为何不推荐给同行或与他人合作呢?律师当“各美其美,成人之美,美美与共”。

律师的面子,不是只能赞扬不能批评的“过度自尊”,而是自信平和地反省与自嘲。——自尊过度无非不够自信,睚眦必报无非心胸狭窄;只能听赞扬不能容忍质疑和批判之类“伟正光”的事儿,不是律师该干的。

律师的面子,不单纯取决于律师费的高低,而是综合实现律师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商业人与文化人的职业价值。——律师费是中国律师保持职业独立与尊荣的基础,是衡量律师社会影响力最客观的标准之一。中国律师不仅要学会通过法律服务“站着挣钱”,还要努力学会通过各种投资方式“体面赚钱”,尽可能实现财富相对自由使律师执业活动不过度受制于经济利益影响。另一方面,“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中国律师行业每年的律师费收入大致于中国五百强企业中排名约二百位左右一家企业营业额相当,甚至赶不上马云们“双十一”一天的网购销售额。最有资格堪称伟大的当代律师王工、张思之们,显然都不是特别能挣钱的律师——律师的价值主要不在钱上,数钱论英雄是行业的自我矮化。

律师的面子,不在于自我的荣光与英雄,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即使,律师要因此“背黑锅”、“做坏人”。不同案件当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所谓“律师不死磕便是耍流氓”之类的说法,如果诡辩地将死磕理解为律师的较真精神是绝对不错的,如果啥案件都要“怒怼”法官、检察官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可能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辩护律师当努力激发法官、检察官的正义感、对当事人的同情谅解乃至认同,尽可能激发各方的善意与优点并努力与他人的善意与优点相处,这样于人于己于案件都是有好处的。当然,有些案件是必须死磕的——例如冤假错案,例如程序明显违法,例如明显滥用权力,或者是没有其他办法的案件。——往往,量刑是辩护效果的最终体现,相当意义上是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最重要表现形式。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能因种种原因不被判决所“书面采纳”,但却完全有可能相当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刑期。对此,辩护律师当审时度势,理性沟通。

律师的面子,不是当上律协“领导”、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是获得其他头衔与荣光,而是在权力面前、在市场面前能够保持职业的独立与尊严,能够坚守职业的操守对权力的滥用说不,为维护行业的利益敢于呐喊、对市场的违规绝不迎合。——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打手。

江平先生讲律师有三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做到这些,便是律师最大的面子。

来源:阿呆的说法 作者:吕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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