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完毕,没有剩余股权怎么做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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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个困境,知道股权激励的作用,也想做股权激励,但是股权在公司成立时分配完了,做股权激励的股权从哪里来?

前几天苏州一家餐饮有限公司,想做股权激励,但是公司的股权在成立的时候就被两个创始人股东分配完了。大股东占股比80%,二股东占股比20%。

大股东认为,二股东手里的股份本来就很少,分出去一点不影响他在公司的地位,而自己的股权如果分出去了,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控制权。

二股东认为,大股东手里的股份多,股权应该他出。两人意见无法统一,于是找到我们,想要解决这个问题,股权激励的股份到底从哪来?

做股权激励时,股权的来源有三种方式:

· 公司成立时预留的股权

· 股权转让

· 增资扩股

这三种方式适用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对公司的影响也不一样,那么苏州这家餐饮公司到底用哪一种方式好呢?

1、公司成立时预留的股权

公司成立时,合伙人就会分配股权,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都是把股权分配完毕,不会剩余股权,但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考虑到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都会提前预留出一部分股权做股权激励,这部分股份通常由创始人代持,等到核心员工进来后再逐步释放。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两个合伙人在公司刚成立进行股权分配时,会首先拿出10%~15%为员工股权激励做预留,由大股东代持。

但是在上述案例中,没有提前预留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解决? 可以采用现有股权转让。

2、现有股权转让

比如可以按照同比例进行稀释15%股份作为期权池,大股东稀释12%,还剩68%的股份,二股东稀释3%股份,还剩17%的股份,稀释出来的股份由大股东代持。

代持协议要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好,以后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时候拿出来有凭据。

或者还可以把这15%股权直接放到一个持股平台里。一般这个持股平台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相较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平台,更减税。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有GP普通合伙人与LP有限合伙人,大股东充当GP可以掌握持股平台的控制权,利于对公司控制权的把控。

但是这种现有股份的转让,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稀释自己的部分,那股权激励继续就比较困难,所以股加加建议,最好能提前预留,做好期权池的约定。

3、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的钱是给到股东手里,而不是公司,而且这种方式,税负压力较大。

如果是通过增资扩股,让被激励对象以“投资者”的角色增加资金投入,扩大企业注册资本,扩大的那部分注册资本分配给激励对象,现有股东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变,通过这种方式,有效避免税负,且钱是进入公司的。

像华为,这种激励对象过多的企业就是采用增资扩股,前期预留股份用完了,创始人股权也被稀释到很低占比,从2014年开始,华为每年12月就会增资扩股,为来年的股权激励做计划。

增资扩股怎么操作的,举个例子。

比如苏州的一家医疗器械厂,注册资本为100万,2018年底净资产是1000万,2019年公司决定对10个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因为大股东也就是创始人在几轮融资过后,股权占比较低,考虑到后续做股权激励的规模,我们建议他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解决股权来源问题。

以企业净资产作为股权激励的价格,共授予这10位核心员工15%的股权,企业共增加投入的资金为45万元,这也是10名激励对象总共要交的购股款。

企业选择增资扩股不仅保护了原有股东的利益,同时还扩大了企业的资金规模,还对员工起了激励作用,一举三得。

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初创的项目,我们会建议预留部分股权,以后做股权激励,如果企业没有预留,或者预留的不够,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会大幅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

如果股东想避免股权大幅被稀释,可以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虽然增资扩股也会稀释股权,但是稀释幅度要比股权转让小很多,而且这种方式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视公司情况而定。在企业做股权激励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股权激励方案,实现企业股权激励目标,避免股权激励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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