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3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