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吗,罚金的适用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那么,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吗,罚金的适用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法院判处缓刑然后没有钱缴纳罚金会怎么办?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答:

法院刑事判缓刑不需要先交罚金,罚金和缓刑无关。罚金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即在判决出结果为缓刑之后,由法院开出一张票据,携带票据再去缴纳。法律明确规定,罚金是财产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而且法院可以强制缴纳或者追缴。

判决前缴纳罚金属于法院阶段的预缴机制,代表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并且该罚金也有助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所争取的赔偿款,所以一般预缴罚金后判缓刑的也比较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高争国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一)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二)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三)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三)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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