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首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案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2月20日,广东高院发布首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包括妥处医疗机构债务、恢复医用设备生产、加快困难企业重整、延缓民营企业缴费、助力小微企业复产等。

湖南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医药公司因购买药品纠纷,经法院调解,应分期向某商业保理公司支付货款2800余万元。该医院在去年支付2015万元欠款后,未按期偿还剩余款项。今年1月,商业保理公司向深圳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货款842.5万元。

深圳前海法院审查认为,某医院为当地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短期内难以支付大额资金;某医药公司目前也因疫情等因素无力支付欠款。经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异地线上协商,最终促成商业保理公司同意医院和医药公司延期和分期支付剩余欠款。

某设备公司是广州专门生产医用红外热成像仪的企业,2019年起因股权纠纷导致拖欠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偿还银行借款2700余万元,2019年因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账户,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高”措施。

广州黄埔法院审查认为,某设备公司生产的红外热成像仪是疫情防控的急需物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调整变更部分执行措施,商请首次查封法院移送本案抵押物的处置权,依法解除对该设备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和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使该公司紧急复工,生产出红外热成像仪用于疫情防控。

深圳某塑料制品公司是一家涉及饮用水、食用油等生活用品配套生产企业,因过度投资等原因陷入财务危机。2016年,深圳中院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裁定破产重整。2017年,该公司曾提出重整方案,但未获通过。今年1月13日,该公司再次提出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和出资人同意。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某塑料制品公司重整中没有中断经营,并有一定盈余,其生产的饮用水瓶等产品为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生活用品。在1月21日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方案后,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导破产重整管理人加快推动重整资金到位,促成重组方2月5日即全部支付了1.1亿元重整资金,及时完成资金分配;2月9日向宝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复工,2月12日获得批准;2月14日即恢复正常向客户提供纯净水、油脂等生活用品。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广东高院《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广东各地法院在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及时采取网上开庭、线上调解、微信联系、电子送达等方式,努力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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