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中的司法:从《秋菊打官司》到《我不是潘金莲》

理念中的司法

从《秋菊打官司》到《我不是潘金莲》

编辑:路芳菲

题记:只有走过历史,才知道那些话语,代表什么意思。

一、无理告访者人物典型

1. 人物李雪莲。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主人公是位女性,叫李雪莲。电影反映的就是它的告状上访经历。这里,将李雪莲的告状上访经历,分解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完成以下三个主题:第一阶段,主题是推卸责任;第二阶段,主题自虐救赎;第三阶段,主题是控制他人。

2. 告访依赖症。在电影的故事中,李雪莲原本是一个思维与情感都十分正常的人,但因其遭遇婚姻家庭意外变故的打击,并承受自己过错责任的煎熬,在此双重压力之下,她崩溃生病了,患上了上访依赖症。此病为巨婴症的一种,是从控制失败开始,然后通过推卸责任、自虐救赎和控制他人等阶段过过程,最后达到恢复控制的目的。其发病诱因,系因受各种人生意外变故刺激引起。病程一般较长,有的终身不愈,有的也能不治而愈,比如影片中的李雪莲,因告状对象死亡而自愈。

二、告访者的人生炼狱路

第一阶段:推卸责任。李雪莲原本是思维与情感正常的人,面对婚姻家庭的重大变故,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其中负有重大的过错与责任。但是,她无法面对婚姻家庭的变故,无法承受自己在其中的过错责任。由她的潜意识防御机制决定,她必须将过错责任推给对方及他人,以逃避自己的过错责任,其选择的策略与措施就是告状上访。在此阶段,有一个重要规律:自己在其中的过错与责任越大,追讨他人过错与责任的欲望及动力就越强。

第二阶段:自虐救赎。李雪莲选择告状上访之路,是为了推脱过错责任。但是,告状是一件十分艰辛与痛苦的事情,告访之路实为一场人生自虐。然而,告访是李雪莲自觉选择的人生道路。李雪莲遭遇婚姻家庭的重大变故,以及面对自己的过错责任,导致其内心无比痛苦与煎熬。而告访之路的自虐状态,既是对自己过错责任的惩罚,也是对相应痛苦的释放与缓解。此阶段的实质:告访是对自己过错责任的惩罚、忏悔与救赎。

第三阶段:控制他人。李雪莲通过告状上访之路,找到了人生的价值与活着的意义。告状上访之路既是一场苦难,同时又是一场斗争,是智慧的较量、意志的比拚、力量的博弈。李雪莲的告状,导致时任县法院院长、县长、市长被免职,又迫使新一届的院长、县长、市长到其家里拜访与哀求。这一切,不是社会在控制她,而是她在控制社会。这样,她不再是弱者,而是强者。在此阶段,她已变为一个能控制他人的巨婴顽童。

三、两部告访者电影比较

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让人想到另外一部电影,即拍摄于1992年的《秋菊打官司》。这两部电影,有许多值得比较的地方。以下为了叙述的方便,将两片分别称为《秋菊》与《金莲》。

1. 相同之处。首先,两部电影叙述的事情都是关于司法的故事;其次,两部电影叙述的主角都是巨婴;最后,两部电影都是主题先行,《秋菊》的主题是觉醒,《金莲》的主题是控制。总之,可用三个概念来界定,这两部电影的性质与特征:宣传片、司法片、巨婴片。

2. 不同之处。首先,《秋菊》是把“讨个说法”作为为主人公主体意识觉醒的标志性语言;《金莲》是把“我不是潘金莲”描绘为巨婴实施控制的借口。其次,《秋菊》的导演没有意识到其主角秋菊就是巨婴;《金莲》的导演是以巨婴为模型来描绘主角雪莲。最后,《秋菊》叙述的司法,是当时人们观念中的司法,是对司法的浪漫幻想,或许是与现实无直接关系的司法;《金莲》叙述的司法,是放在现实力量博弈中的司法,是切入当下现实的司法,是对司法及其环境力量的真实认知。

3. 时代任务。《秋菊》是恢复和重建法制时期的司法宣判片,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决定,其本身就包含对司法的否定因素,此对中国的司法发展构成一定负面影响。《金莲》是深化和强化法治时期的司法宣判片,此前社会治理已被因巨婴意识而带来的司法不终局现实难题所困绕,社会需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该片应运而生。

总而言之,《金莲》是在向《秋菊》致敬,同时也是在为其还债。此应了两句话:第一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第二句:今天眼里流的泪,都是当初脑子进的水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秋菊》与《金莲》相结合,共同为我们呈现了两样东西:一是巨婴事实状态的艰难发现;二是我们法治未来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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