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那些事

春节是个充满喜庆的传统节日,很多人会选择在春节期间喜结连理。说起结婚,不由让人联想到各地节节攀高的彩礼,与入坑彩礼的家庭,为避免因缺少法律常识而入坑,今天就让我们聊聊彩礼的那些事,跟以往一样,先听晶晶律师讲个故事。

22岁的小李和19岁的小英,均来自湖南农村,相识于东莞某制衣厂。相似的成长背景让两个年轻人有聊不完的话题,彼此互生好感,很快就相爱了。年底,小英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见过双方父母后,在老家举行了热闹的婚礼,但因小英未达法定婚龄,小李和小英并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在举行婚礼前,小李给了小英家48000现金作为彩礼。

婚礼后一个月,小李和他父亲继续外出打工,小英则留在小李家生活。小英与小李妈妈的生活习惯有诸多不同,又处在敏感的孕期,两人相处并不愉快。在小英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小李妈妈非要拉着她到县城做胎儿性别鉴定。当小李妈妈从某诊所医生那得知小英怀的这胎是女娃娃时,脸拉得老长,对小英的态度更为冷淡。小英给小李打电话,表达了她的委屈和不满。小李则劝她别担心,说第一胎不是男孩的话,他们可以继续生,总会有儿子的。小英听了小李的话,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跟父母沟通后,决定回娘家养胎。小李虽然不高兴,但考虑到自己的妈妈跟小英确实相处不好,也就没有反对。谁知道,小英在独自回娘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流产了。小英痛失孩子,伤心欲绝,她从医生那了解到,自己怀的孩子其实是个男娃。且小李及家人也没有前往医院探望小英,这让原本伤心的小英更是寒心,她觉得自己在李家人眼里只是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而已。深思熟虑后,小英向小李提出了分手,无论小李怎么苦苦哀求都没能让小英回心转意。最后,小李在父母的要求下,向小英提出了分手的条件,即是把彩礼退还给李家,如果小英不退还,他们唯有法庭相见。

小李要求小英家退还彩礼的的行为不厚道,但对于不富裕的农村家庭而言,也不是不能理解,笔者不做过多的评价。让我们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小李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列举了三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很明显,小李和小英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李是可以要求小英返还彩礼的,但在实务中,返还彩礼的金额会打折。毕竟双方共同生活过,如有证据证明彩礼用于结婚办酒席、小英的医药费等事项,在返还数额上应予扣减。

另外,就本案而言,小李当时以现金方式给了小英家彩礼,如果小英及家人拒不承认,小李是很难举证的,败诉风险很大。同理,实物彩礼也同样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男方在给女方彩礼时需有证据意识,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实务中还存在这样的案例,值得我们注意。如: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女方家庭又不肯在彩礼上让步。男方为了娶妻,不惜四处举债。而女方收取这笔来之不易的彩礼,成为了男方借款的直接受益人,该借款则可能被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女方在收取彩礼时,应当考虑男方家庭的经济情况,莫要强人所难,为自己埋坑。

最后,我们来看看上述司法解释中第三种情形中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这里是指男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理解为男方变成了“乞丐”。

关于彩礼,我们先聊这么多,里面的门道或许已刷新了你的认知。如本文对你有益,请点击在看,让我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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