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25项新措施服务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2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特殊时期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工作,沈阳市公安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主动作为、前置端口、精准服务,推出警方服务保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二十五项新措施,其中涉及企业项目审批、证件办理、交通管制、人才新政、出入境快速办理等企业关注的重要事项。

1、成立服务保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由属地公安机关主动对接,依托营商专线(12345—1—6)24小时受理解答企业问题,确保疫情期间企业需求解决到位。

2、除大型活动等人员聚集性群体活动暂停审批外,其他涉企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正常办理。

3、利用全市301个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沈阳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内的企业,提供全程带办、上门受理、容缺办理、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并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0%。

4、在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对企业推广实行许可证邮寄送达服务。

5、利用沈阳公安“互联网+政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对企业办理车驾管、出入境、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等审批业务的,实行网上办理。

6、对涉及生产、制造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申请“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事项的,实行豁免审批。

7、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道路施工企业申办“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实行24小时现场勘验。

8、对医药企业申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审批事项的,实行24小时微信申报,即受即审。

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10、帮助全市47家公章刻制企业复工,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不见面刻制公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企业信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缴费等方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章。

11、对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由统一集中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改为由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采取网络授课、从业人员视频听课的形式完成培训任务,发放作业证件。

12、对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去边境管理区洽谈工程、商贸业务的企业或务工人员,实行即来即办,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1年。

13、在沈工作的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可由企业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14、对企业员工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由用工企业指定专人统一代办。

15、将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后60天,企业员工持有居住证到期的可以有效使用。

16、对提出为员工办理身份证申请的企业,可由属地公安机关使用离线采集设备,上门采集制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证业务。

17、对企业申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的,实行容缺办理,可暂不提供“保安员证”先行办理备案,疫情结束后15日内补全材料。

18、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由召开论证会改为通过微信平台专家分审、网上审批。

19、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由组织实地验收改为利用视频直播远程验收,疫情结束后再实地复核。

20、对企业项目运送生产原料、建筑材料、防疫物资的物流车辆和通勤车辆,根据企业需要开辟绿色通道;对运输应急保障物资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21、在重点企业周边实行疫情期间静态交通管理措施,划定工作日临时停车区域,满足企业员工自驾停车的实际需要。

22、协助复工复产企业推广“二维码”员工登记系统,帮助企业开展返工人员核查,指导复工复产企业主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组织企业“盛京义勇”开展内部巡逻防控,确保企业复工生产的安全有序。

23、对企业的经营难点、运行隐患、金融风险、改组改制、劳资纠纷等潜在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不受干扰。

24、对涉企涉疫的电信诈骗犯罪及时查处、精准打击,依托“沈阳公安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企业财务人员推送防范知识,切实提高企业职工防骗意识。

25、严打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和制售假劣生产原料、防疫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同步进行,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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