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宣城市泾县疾控中心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0年02月25日讯: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需要紧急补充公共卫生专业和检验专业人员。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0年02月25日讯: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需要紧急补充公共卫生专业和检验专业人员。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泾县县委编委批准,泾县人社局、泾县卫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按《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日8:00至2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包括(1)报名表(附件2,附电子照片: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格式JPG,须能反映本人特征。);(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上述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泾县卫健委指定电子邮箱wjw803@sina.com(压缩文件须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

泾县卫健委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通过报名邮箱反馈意见,初审合格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泾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后24小时内,资格复审内容包括:通过网络查验所提交材料原件。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网上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2.面试时间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泾县人社局、卫健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长、学历高、中共党员优先(递补照此执行)。公示结束后,组织被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立即安排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将其工作表现作为试用期工作考察依据。

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事项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本次招聘各环节均在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核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35(泾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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