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三治”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

【摘要】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成就不仅关系到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和谐稳定。为此,必须坚持“三治合一”,以自治为基、以德治为先、以法治为本,找准乡村“三治”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营造乡村治理良好风气,使乡村治理井然有序。

【关键词】乡村治理 乡约 德治 法治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成就不仅关系到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和谐稳定。为此,必须坚持“三治合一”,以自治为基、以德治为先、以法治为本,找准自治、德治、法治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将“软治理”与“硬治理”结合,探寻适合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以自治为基,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以“重拾乡约”为切入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化逻辑进入乡村,导致乡民的“金钱至上” “消费主义”观念严重,传统美德、乡约规范观念淡化,各类无序竞争横行乡里,乡村社会亟待“重拾乡约”。一是推选乡贤领袖。应积极邀请德才兼备、威望崇高的长者制定“乡约”,作为乡村行事之准绳,确保“乡约”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囊括乡村礼仪俗规。二是推行共议制度。乡村自治的根基在于共议,乡民都应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只有让百姓当家作主,乡村自治才能做到人人满意、口口称赞。三是奖惩有序。“乡约”虽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全体乡民应自觉遵守,恪守“乡约”的应给予奖励,违背“乡约”的应给予责罚。只有奖惩有序,“乡约”才能发挥自治作用。

以“政社互动”为着力点。当前,我国乡村自治力量薄弱,尤其是部分乡村青年人口外流,导致“空心化”现象加剧,乡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强,未能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自治机制,乡村自治亟待注入“新鲜血液”。对此,一要强化乡村社区协商。为满足乡村自治要求,应设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等组织,鼓励乡民加入,开展广泛协商,齐抓、共管乡村事务。二要强化“政社互动”。当地政府应帮助乡村完成自治工作,遵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要求,明确乡村自治组织的工作内容、工作责任。三要扶持乡村社区自治组织。当地政府应借助资金扶持、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乡村自治组织兴建服务机构,养老助残、扶困济贫。

以“乡村典章”为落脚点。目前,诸多乡村虽已制定“乡约”,但透明度、规范度不足,导致乡民不认可,难以实现有效自治,乡村社会亟待颁布“乡村典章”。一要遵循“还权于民”。乡村自治的重点在于以“乡民”为主体,“乡村典章”应由全体乡民共同制定,确保人人同意、遵守,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民主权益,更便于顺利执行。二要明确“乡村典章”的内容。“乡村典章”应包含村级组织架构、职能范畴、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等相关内容,应置于村委会、布告栏等明显位置,时刻警醒乡民。三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乡村典章”。“乡村典章”并非一成不变,而要随法律、政策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乡民应秉持批判、审慎的态度,提出修改建议。

以德治为先,营造乡村治理良好风气

以“以评立德”为切入点。当前,部分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滞后,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依然存在,更有部分乡民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为此,乡村德治应以“以评立德”为切入点,积极树立乡村道德模范,彰显榜样力量。一是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工作,如 “道德模范”“好儿媳”“新乡贤”等,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提升乡民道德水平。二是积极举办道德模范讲座。内容应以生动、有趣的故事为主,避免理论灌输,确保讲座取得实际成效。三是批评不文明现象。既要树立道德模范,又要对乡村陋习进行批评,对不文明家庭、个人进行批评,张贴乡村不文明榜单,以儆效尤。

以“以文养德”为着力点。一直以来,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文化教育相对落后,乡民综合素养不高,导致乡村德治频繁受阻。为此,应积极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提高乡民的文化素养,为乡村德治奠定基础。一是以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勤劳、勇敢、团结、诚信等优秀元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为相符,应鼓励乡民学习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强化乡村基础教育。道德教化并非一朝一夕,应加大乡村基础教育投入力度,组建专业师资团队,提高乡民道德素养。三是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应兴建图书馆、阅览室,为乡民提供学习场所;同时,兴建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德孝公园,丰富百姓生活。

以“以规促德”为落脚点。当前,乡村德治未将道德指标作量化处理,导致德治过于依赖主观感受,标准不一。为此,应构建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约束乡民的不道德行为。一要完善德治制度与行为准则。应积极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守则,明确德治行为规范。二要张贴道德标语。在乡村显著位置张贴如禁止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践踏花草树木等标语,时刻提醒乡民恪守道德、注意自身行为、提高道德素养。三要严厉惩处失德行为,对主观恶意、屡教不改者应遵照制度予以惩处。

以法治为本,实现乡村治理井然有序

以“普法教育”为切入点。由于一些乡村较为闭塞、村民文化水平有限,“法盲”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应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为乡村法治奠定基础。一是转变普法教育方式,力求通俗易懂。鉴于乡民的文化水平有限,而法律又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在开展普法教育过程中,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增强趣味性。传统普法教育枯燥无味,乡民的兴趣普遍不高,应创新普法形式,以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生活实例为切入点,增强普法教育的趣味性。三是组建专业普法队伍。乡村普法教育资金普遍短缺,普法资料、普法时间极为有限,因此,应增加普法资金投入,组建专业队伍,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以“依法行政”为着力点。乡村法治建设的根本在于依法行政,只有公正执法,让乡民满意,法治建设才能够顺利展开。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乡村执法不仅要客观公正,而且要注意态度,坚决抵制暴力执法。二是强化执法考核。设立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对执法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形成依法行政指数,年终时进行考核评比,并对排名进行公示。三是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法治的根本在于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严惩违法行为,让乡民产生敬畏之心,不敢越过法律红线;同时,执法人人平等,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选择性执法,坚决维护法律公正。

以健全“法治体系”为落脚点。乡村法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而要不断完善、健全法治体系,形成良好的法律风气。一是积极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同区域、不同乡村的问题不同,政府应结合乡村突出问题,比如土地纠纷、民间借贷,出台专项性法律法规,破解乡村法治难题。二是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法治建设并非一味惩治,也包含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应积极为乡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乡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三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救助是乡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乡村法治建设必须以司法公正为基石,让每一位乡民都能够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司法公正促进乡村法治建设。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张明皓:《新时代“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机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②裘有度:《“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内涵、意义与建设路径》,《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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