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虚报房屋价格偷逃税费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刘鹏飞)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及更名,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目前,修订后的《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应当依次办理相关签约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生成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买卖合同,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名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经纪合同约定协助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未经卖方同意,不得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未经卖方、买方同意,不得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买卖合同;不得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