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总局:对湖北省免征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表示,3月1日至5月底,将对湖北省免征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到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日(2月27日)下午2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表示,3月1日至5月底,将对湖北省免征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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