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费能否强制执行?

案例回顾

2018年11月,王某将8000元借给好友李某,约定2个月后偿还。借款到期后,李某称自己经济困难,拒不偿还。

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8000元。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拒不偿还,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现申请执行人王某要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在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费。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即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而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费一旦交纳,其所有权就归保险公司所有,属于保险公司的财产,而保险公司没有为投保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李某已交纳的人身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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