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长河街道确认房屋拆迁购房协议无效

2月13日,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来云庆收到了滨江区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法院确认,被告滨江区长河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户购房协议书无效。

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来云庆与长河街道因安置房屋问题发生纠纷。后来云庆委托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何妙富律师,将长河街道告上法庭。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认为,涉案协议中,甲方虽然是以第三人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的名义签订,但该中心并非行政机关,而系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所签订的案涉协议系对长河街道办事处对来云庆户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具体落实,故被告长河街道办事处的主体适格。

案涉协议中,另一方当事人即被安置对象系原告来云庆户,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对原告户的具体安置房屋问题,即属于为原告设定权利义务,但本案现有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实际签约人孔海霞在签约当时已取得原告授权委托,事后该协议也未得到原告认可,故第三人孔海霞无权以来云庆名义签订被诉协议。由此, 对原告要求确认被诉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滨江区法院依法作出(2019)浙0108行初80号行政判决,确认《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户购房协议书》[滨农宅顺序号(2015-3455号)]无效。

原告委托代理人、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妙富表示,,在这起行政诉讼中, 滨江区法院公正判决,让百姓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王 红)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