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反诉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能反诉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公司不合理拖欠克扣我的工资,因为我的工作原因,手上有部分公款还没有交给公司,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完后,不管怎么样,公款上交。现在公司准备反诉我,可以这样吗?怎么应对?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能反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也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反驳意见。被申请人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对于不同劳动纠纷或者争议,原先的被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崔寓翔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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