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隔离桌、设置警示语、全面消毒……药店复工规范来了

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陕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称,药品零售门店是复工复产中可能交叉感染高风险场所,要求在加快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复工的同时,要倍加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严格审核复工员工、规范复工店面防控、严控购药人员行为、严守药械安全底线。

其中,《工作规范》提及,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把关,本着防止人员密切接触和聚集原则,务必在药店出入口设置隔离桌,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语,有序疏导群众保持距离购药。 同时,要及时对营业场所内外部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预防和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此外,要严格对复工员工健康进行监测,严禁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上岗; 严防疫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且未落实相关措施人员上岗; 督促和提醒从业人员正确日常防护,正确穿戴工作服和口罩。

《工作规范》还对购药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对进店购药人员务必安排专人严格测量体温,提示必须戴口罩。 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要进行详细登记。 对监测体温异常的,要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联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办事处。

其实,此前, 2月8日,黑龙江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局下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五个“一律”:

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 禁止零售药店采取开架销售、购药人员自行选取药品的经营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密切接触;

一律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 以减少人员接触为目的,创新药品销售方式,可采取在店内设置隔离区、隔离带、隔离台等多种方式销售药品,提倡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

一律对营业场所严格消毒。 严格执行营业场所消毒制度,重点落实营业柜台、药品展示柜、医疗保障卡读写器等设施设备的消毒;

一律对进店人员严格管控。 严格要求销售人员配带口罩、手套销售药品,严格对进店购药人员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人员,药店有权拒绝其进店,购药人员较多时,药店要设置专人引导,做好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

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 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

2月21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强化营业场所管理、严格体温检测和购药管理、强化营加强店内员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药品供应充足五项措施,强化零售药店规范管理。 其中,特别提及,药店要在入口处张贴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购药须知、公布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和所在社区联系电话等提示语。 设置隔离桌等方式划定顾客购药区,限制顾客在店内活动范围。营业场所每4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定时开窗通风,做好消毒记录。

疫情中,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交叉感染风险高,各地区陆续出台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保护患者安全购药的同时,也保护了药店工作人员,让药店更好地发挥“哨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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