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区内开车酿惨祸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俗话讲车祸猛于虎,如今在车辆已成为普通人代步工具的时代,它也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安全隐患。被告人张某就因为在小区内开车酿成惨祸,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幼儿)同住一个小区。2019年5月8日傍晚,被告人张某下班后驾驶小型轿车进入小区,准备将车停放在楼前,当其拐过楼角时,忽然感觉碾压到某个物体。其下车后发现被害人李某已在其后车轮下身亡。

经查,案发时,被害人李某与其爷爷在楼下车库玩耍,其爷爷忙于在车库内整理物品,被害人李某则在楼拐角处玩耍,被告人张某行车过程中由于视觉盲区、被害人身材矮小,并未及时发现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巨大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

广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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