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及资金监管相关政策问答

10月23日,秦皇岛房管局对限购令前完成交易的购房者办理网签做出了通知指引。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市已于2017年10月15日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在2017年5月1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秦政字〔2017〕19号)出台之前,已实际购买存量房的购房人,务于2017年11月11日前,到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处受理窗口签订网签合同,逾期不予办理。

1.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一、业务受理依据。

《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

二、业务受理范围。

秦皇岛市海港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再次进行交易的。

三、业务办理程序。

1、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网签并选择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当事人到窗口申请网签,同时确认选择资金监管 —窗口受理录入信息—打印草稿协议—双方复核确认—窗口打印协议文本—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买受人到银行交款—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完毕—窗口向出卖方出具《秦皇岛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转款通知书》—出卖方到银行办理监管资金划转。

2、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网签但未选择资金监管的。

买卖双方当事人到窗口申请网签—窗口受理录入信息—打印草稿协议—双方复核确认—窗口打印协议文本—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四、窗口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及资金监管申请表》

2、买方或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查档证明,非本地户籍家庭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代理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3、卖方或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提供房产证的另外需提供土地证原件,没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土地分割表原件,无法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分割表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是否分割,未分割土地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以上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2.秦皇岛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及资金监管相关政策问答   一、这次实施的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对我市老百姓买卖存量房有哪些帮助?

买卖双方申请网上签订买卖协议,受理部门会首先通过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对房屋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状态进行核验,这样可有效杜绝出售虚假房源等欺诈行为,也可以防止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同时,买卖双方还可以自愿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也就是说:在房屋交易完成前,买受人将交易资金存入我局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怎么回事?

过去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因买卖双方信任缺失造成房款给付矛盾。为此,我局开设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在双方房产交易完成前,可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待房屋交易完成后,再由监管账户支付给出卖人。交易资金监管不是强制政策,是否接受监管、资金全部监管或是部分监管,由买卖双方自主选择。

三、海港区辖区内二手房买卖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秦皇岛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自9月25日起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在网上签订协议也可选择纸质合同。自10月15日起,网签协议将全面取代纸质合同。

四、办理有什么要求,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代理人到场办理。办理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一份A4纸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另需提供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土地分割表,无法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分割表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该房屋土地是否分割,土地未分割的将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如委托代理还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填写《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及资金监管申请表》。

五、新政实施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流程发生哪些变化?

新政实施后,权属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相关网签受理网点签订《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可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第二步、持《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管理部门缴纳税金。

第三步、未申请资金监管的,直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接受资金监管的,买受人按照协议,足额将监管资金划入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完成后,市房产市场管理处向出卖方出具《秦皇岛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转款通知书》,出卖方持《通知书》到相关银行领取监管资金。

六、选择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是否需要提供账户?

需要提供买卖双方账户信息,其中自然人只可以提供借记卡账户信息。

七、资金监管期间发生的存款利息归谁?

交易达成的,利息划归出卖人;交易未达成的,利息随本金退还给买受人。

八、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协议是否可以申请注销?

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申请注销。

九、网签相关业务去哪里办理?3.海港区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协议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受理网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迎宾路支行(个贷中心)

地 址:迎宾路92号

联系电话:303634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住房城建支行

地 址:迎宾路68号海港区财政局大厦

联系电话:3580278

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地 址:建设大街181号

联系电话:5369887 5369816

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和平大街支行

地 址:和平大街318号港发大厦底商

联系电话:5369848 5369830

5、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

地 址:祁连山南路176号

联系电话:5369995 5369906

6、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营支行

地 址:燕山大街209号

联系电话:5911175

7、秦皇岛市秦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迎宾路89号房产大厦二层18、19号窗口

联系电话:3650992

8、 秦皇岛市兴龙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迎宾路泛亚大厦A座405房间

联系电话:3206855 8886080

9、秦皇岛市房产市场管理处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科

地 址:迎宾路89号房产大厦221房间

联系电话:3650971

存量房买卖协议注销业务和申领《秦皇岛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转款通知书》办理网点:

秦皇岛市房产市场管理处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科

地 址:迎宾路89号房产大厦221房间

联系电话:365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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