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四)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会议精神,奋力加快恒口追赶超越步伐,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务虚会、部门班子会、县级领导把关、审查小组审查、管委会审定等五大环节,确定示范区各工作部门重点承诺事项200余项。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2020年“公开承诺”活动正式启动。全区20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将陆续走进演播室,对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通过新媒体向社会亮目标、晒承诺、明路径、谈措施、表决心,主动接受监督,自我加压,加快建设“西北商贸物流重镇、秦巴山水田园新城”。

恒口示范区工作部门2020年公开承诺

——土地统征中心

公开承诺单位:土地统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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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土地统征中心

2020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

一、全面完成阳安二线后续扫尾、铁路货场16户拆迁及阳安二线杨庄下穿道路立交箱涵建设工作。

二、完成月河快速干道项目用地700亩、高速路引线拓宽项目用地300亩、LNG天然气项目用地200亩、无水港项目用地300亩、谢牌沟骨料生产项目用地700亩及恒河东西大道项目58户的拆迁工作;启动恒河水库项目征迁工作。

三、继续推进月河南岸土地债券收储工作,全年储备土地800亩,申请土地债券一亿元。

四、完成青兰钢铁物流园、海润恒昶产业园及永丰水泥制管厂的三通一平工程,落实包抓项目青兰钢铁物流园投资建设一亿元。

五、化解征地拆迁信访矛盾不少于20%,并确保当年无新的征迁信访案件发生。

六、完成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包抓和其他工作任务。

恒口示范区工作部门2020年公开承诺 ——社会事务管理局

公开承诺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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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

按照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以“恒口速度、恒口质量、恒口服务、恒口精神”为宗旨,以“亲自、立刻、马上”为行动准则,以建设“西北商贸物流重镇,秦巴山水田园新城”为目标,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为着力点,以水利建设、安全饮水、民政事务、拥军优抚、残疾人保障等民生保障工作为落脚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为示范区(试验区)2020年大发展、大突破做出新的贡献。为确保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十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完成月河综合治理项目的可研编制工作;同时完成堤防工程试验段初步设计。完成恒河东岸重点段堤防工程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

2、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加强辖区河湖(库)管控。完成月河、恒河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3、完成2019年度坡改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2020年度坡改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4、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对薄弱供水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完成辖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清产核资工作。

5、完成兜底保障巩固提升方案的制定,落实各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

6、加强三所敬老院的管理提升工作,恒口中心敬老院创建标准化示范敬老院,完成大同敬老院改扩建规划编制工作;新建5所村级互助幸福院。

7、继续推进12个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

8、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实现两馆一院一中心投入使用目标。

9、培育鲁家民俗文化村为三A级旅游景区。

10、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各项优待政策,完成30名退役军人就业技术培训。

11、全面落实残疾人关爱救助政策,创建一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

12、引导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13、向中、省、市、区争取各项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

14、实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位争先。

15、完成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恒口示范区工作部门2020年公开承诺 ——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承诺单位: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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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试验区)

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

1.全面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紧盯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2.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1061户1989人,确保现行标准下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清零”。

3.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已出列的25个贫困村,已脱贫的7394户24254人,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4.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938户5911人的后续扶持发展,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有序促进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创造新生活。

5.做好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监管和各类风险防范;持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规范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积极争取中省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完成扶贫项目建设任务。

6. 全面完成“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扫尾工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7.完成市区脱贫攻坚各项考核评估任务。

8.完成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包抓和其他工作任务。

效能监督电话:0915- 36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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