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央地协作推动形成地方金融创新与治理新格局

日前,内蒙、江苏、广东等地纷纷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今年初,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协作。

日前,内蒙、江苏、广东等地纷纷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今年初,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协作。由此可见,地方协调机制改革举措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并促进地方金融监管与区域金融创新。

通过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机制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厘清协作的框架性空间,将大大推动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在地方情境中的深化与落地,贯通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实践机制,促进形成地方金融创新与治理新格局。

中央与地方协作机制框架下的地方金融治理新格局,将为地方金融创新治理提供更强的政策指导和更大的制度空间。银保监会2020年全国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这三项任务之间的互动,将在地方债与地方国有资本之间探索机制通道。一方面,地方政府平台正在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通过借壳上市等方式提升资本管理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地方政府承担了处置不良资产等大量任务,不少产业类资产进入地方国有平台的资产池,形成新型地方国有资产。

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以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在新一轮中小银行深化改革中,地方政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地方金融改革中沉淀出新型地方金融国有资本。

中央与地方的金融协作机制,将为地方金融改革提供更加市场化的纪律约束,并提供金融助力,推动经济结构向高质量发展进行调整。

实际上,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进行积极探索。例如,山东寿光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逐步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资办划归地方金融办,从而建立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金融风险防控办公室、国资办“三位一体”的基本架构,为地方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大的制度空间。在这种“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下,“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改革与优化调整布局就获得更多的创新空间,并大大提升地方金融和地方国资的治理能力。

毋庸置疑,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机制可以为此类地方探索提供更多规范性指导,促进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良性互动。

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还涵盖金融监管、风险处置、区域金融创新、信息共享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7+4”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框架,并为“中央规则、地方实施”提供更加常态化的落地机制。例如,广东省地方协调机制主要包括: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建设。这样一来,未来将形成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主线,涵盖地方债、不良资产、地方国资、地方金融监管、普惠金融深化等各个方面、各个维度的协作空间,打造出纵横结合、监管与创新相结合的金融治理体系。

在央地合作框架下,下一阶段应在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下更大功夫,要在制度创新和机制设计上做更深入的探索,推动实现金融治理“守土有责”和“全国一盘棋”的有机结合。

总体来看,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新格局的优势在于:一是体制机制上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尤其是为地方提供中央规则约束条件下的自主性空间;二是宏观与微观可以更好地有机结合,金融与实体经济有机结合,促进金融改革深化与落地;三是地方金融层面强基固本,培育新型地方金融力量,监管与服务融合,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推动地方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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