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刘文华逝世,参与了中国特色经济立法

【编辑/统筹 王梅梅】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消息,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12日1时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刘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的奠基者,曾先后多次参加经济立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审定等工作;刘文华亲身见证和参与了人大经济法从无到有的过程,成为了人大经济法发展的重要的开拓者,其更是新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

刘文华(图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的奠基者

刘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的奠基者。曾先后多次参加经济立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审定等工作,主要有:计划法、基本建设程序法、国营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统计法、土地法、经济稳定增长法等,见证了中国特色经济立法的发展历程。

他运用辩证唯物论和系统论,先后提出“结合论”、“纵横统一论”、“分合论”、“社会基本矛盾论”等学术观点,并将其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术理论体系,为奠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理论作出卓越的开创性贡献。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计划法、企业公司法、金融法等。

刘文华教授较早地主持了我国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并创办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至今培养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数百人。

新中国历史的见证者、亲历者、记录者

刘文华出生于战乱破败的旧社会,成长于日新月异的新中国。他是新中国历史的见证者、亲历者、记录者。

青年时代,他响应国家号召扎根工厂一线,壮年时代重返人大校园,成为新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开拓者和引路人。

刘文华于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随后响应国家的号召,扎根工厂二十余年,在这二十年里他先后担任过生产计划员、调度员、协助员、生产科长等职务。

关于这段经历,他曾评价道,经济法学是经世济民之法,经济法的学者必须了解实践现状,到工厂田野里跑一跑,听一听基层群众的声音,才能做到知行合一,否则至多一年不了解实践在讲台上就没有底气了。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2019年春,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繁荣与发展,推动学校的双一流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决定继续开展“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称号授予工作。刘文华教授获得第四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

刘文华教授于人大来说,具有重要意义。1979年刘文华重返人大,亲身见证和参与了人大经济法从无到有,从小及大的筚路蓝缕,成为了人大经济法发展的重要的开拓者,更是新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

1981年人大法律系组建了经济法教研室,潘静成先生担任第一任教研室主任,刘文华教授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当时人大法学教育有两项突出的任务,一是编写教材,二是为其他的高校科研单位培养师资与研究人员。

1981年根据建国以来的经济立法材料和1978年后的改革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在总结赴凤阳县调查承包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潘静成、刘文华等老师合编了油印的《中国经济法原理讲义》,这是人大经济法课程最早的教材,也是全国最早的经济法教材。1981年刘文华教授上经济法课时,就是使用的这种油印教材。

1989年经国家教委高教一司审定,由潘静成、刘文华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作为国家教委的指导性文件出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经济法理论推动着全国范围内经济法研究的进程。刘文华教授等人大的先生们先后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讲义》、《中国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学》、《经济法通论》等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教育的著作和教材。【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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