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急管理局发布巨灾险救助规程,延续去年标准

南都讯 记者张馨怡 2019年4月11日,深圳产生瞬时强暴雨并引发洪水,导致7人死亡4人失联,该次突发灾害触发深圳巨灾保险赔付阙值,深圳市巨灾保险予以赔付。随着汛期将至,巨灾险也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确保巨灾保险救助规范、有序,根据《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2020年)》,制定《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0年)》(下称《规程》)。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该工作规程,将于3月13日起施行。

深户非深户均受保障

过往,深圳市巨灾保险工作职责由市民政局负责。机构改革后,该工作职责由市民政局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主办。2019年以来,深圳市实施新一期巨灾保险,扩大灾害救助范围,提高了人身伤亡救助额度,增加防灾防损经费投入,探索新形势下灾害救助模式。2019年,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284人次(含人身伤亡救助16人次,转移安置268人次),支付救助理赔款426.698万元;使用防灾防损费用375万元,开展了防灾避险宣传、灾害研究、防灾制度研究与修编等防灾防损事项,有效发挥了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补充作用。

2019年,深圳城市巨灾险的保障标准较之过往有所提高,保障范围扩大、保障力度走在全国最前列。如:人身伤亡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新增台风等紧急转移安置费用,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300元、每人每天20元;新增灾后人员救助费用,其中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2250元,每人每天限额25元,遇难人员家属安置费用为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2020年将延续2019年标准。

据了解,《规程》所称巨灾保险救助,是指通过巨灾保险的保险赔付,对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受灾人员实施一定的资金救助及物资帮助。深圳市巨灾保险的投保人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受益人为救助保障对象。

救助保障对象,界定为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以及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

发生灾害后三种路径报案

救助保障灾种则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海啸、森林火灾、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地震,以及上述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

深圳市巨灾险以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灾后救助为主要救助保障内容。对上述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救助,包括医疗费用和残疾、死亡抚恤。

发生灾害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1.电话报案。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0755-95518报案。

2.微信报案。通过微信关注“深圳人保财险”公众号,进入“保险”版块“巨灾保险”专栏进行报案。

3.联系专员报案。拨打深圳市巨灾保险服务专员电话报案,服务专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下:

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指引、协助受灾方申请保险救助。

现场查勘时效不得超过12小时,支付时效最长7个工作日

承保机构将根据案件情况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查勘,并联系事发地所在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查勘。灾害发生后,根据救助需要,可由市(区、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对受损情况进行估算,确定预付金额,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方预付救助款。承保机构将向相关各方收集巨灾保险救助所需单证,并对案件进行理算,将理算结果提交给受灾方及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救助工作时效方面,《规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对于需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针对重大复杂案件需组织专家查勘定损的,现场查勘时效不得超过12小时;承保机构在受灾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完整的救助所需单证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出具救助确认函,交受灾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确认。

承保机构在收到救助确认后,救助费用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救助费用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救助费用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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