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发展史:虎啸中原(中)

今天发第二十五部分。

虎啸中原(中)

清太祖努尔哈赤用了三十多年时间,以弱胜强,转危为安,用实际行动续写了女真神话。纵观努尔哈赤峥嵘历程,可谓是曲折离奇,死水微澜。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能够让一个偏安于辽东小山城的无名小辈, 迅速成长为一代枭雄的呢?

归其原因,主要是来源于努尔哈赤自身的人格魅力,早年丧母使得努尔哈赤过早的承受起同龄人所没有经历过的磨难——铸就了他坚韧不拔的毅力!

早年的努尔哈赤喜欢看《三国演义》,《水浒传》,并且崇拜关云长,成年后又学习了许多中原古籍。当他成为建州部首领后,更加积极的学习中原法典,以便于更好的吸取经验,增强自身的领导能力。可以说,努尔哈赤的政治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原文献。

努尔哈赤从25岁起兵,到天命十一年即公元1626年生命结束,政治军事生涯44年,他身临战场,以身作则。体贴下属,爱民如子。言而有信,赏罚分明。

八旗制度的建立:

八旗制度是后金时期以至于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由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把收腹的各个部落的贵族和百姓统一组织起来,战时为兵,平日为民。罕王召唤,各旗响应!

八旗制度在整个清朝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划时代的意义。

建立法制:

早期女真人的法制只是建立在口头的约定,主要是来源于当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环境。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这种法制开始由口头的约定逐渐的转为法典。

据文献记载:“公元1617年7月间,努尔哈赤下令让众人做保证,发誓遵守规则,以便于更好的执行。”(当时女真人用的是一种脱衣射箭的刑法,根据罪行大小,决定刑法的轻重),正是这个有利的证据,进一步说明在那个时代就有了法制(初见端倪)。并且还让众人立下字据作为誓言。当时众人的誓言内容大致是:“遵从罕王的教诲,坚决执行各种法规,并且加以管理,如果有触犯,甘愿以身作责。” 并且立下了打仗要齐心协力,缴获的物资全部上交,要公平的分配给众人。如果有私自窝藏,将被处以死刑,绝无二话。

众所周知,女真人自大金国灭亡后,流落到四处,以捕鱼打猎为生,耕耘土地也只是少部分人的维生之计,所以说养成了自由的性格,以及勇猛的天性,要想把这群人短时间内统一管理,是一件绞尽脑汁的事情,为了有效的管理,努尔哈赤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循序渐进的渗透。

当努尔哈赤在(fe ala)费阿拉城建立起平生第一个政权时,就制定过法制,据老档记载:“定国政,凡作知己,盗窃,欺骗,一律严惩!”这一政策的制定,标志着女真人由部落的生存法则向国家法制的转变,其意义重大。

努尔哈赤制定的法规,主要是以严厉苛刻著称。(当时的刑法有,鞭子抽打,掌嘴,全身刺伤,割舌头,剁手,等)。

当然,有惩罚必然还要有赏赐,对那些立过战功的巴图鲁(baturu 勇士)要给予嘉奖。

因为当时战争就是家常饭,不打仗就意味着要被征服,所以,为了提高大家的战斗力,增强奋勇杀敌的意识,努尔哈赤也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例如,当时有个叫“杨古利”的人,每次打仗都很勇敢,随即下令:“此人今后即使犯了死罪,也不许杀害。”(足以证明当时打仗是第一位)

在后金初期,由于各部所处环境不同,当时法度在执行上也是有所不同,东海女真由于生活环境较远,加之人口比较散落,虽然大部分人归顺了后金政权,在原住地仍然有剩余部众,加之海西女真也有很多留守人员,所以当时努尔哈赤并没有全盘的实施,在当时女真社会里政权法制与传统约定并存。直到皇太极时期才得以全面覆盖。

军纪严明:

早在努尔哈赤收腹哈达部时,就下令不允许侵犯百姓,不允许私自抢掠财物,奸淫妇女,如果有人触犯,则加以惩治!所以,建州大军所到之处很少有扰民的略纪,甚至说很多城池都是不攻自破,因为老百姓不愿意打仗,愿意和仁义之师交往,甘愿受降,俯首称臣。

(例如当年收腹叶赫,乌苏城城主就是主动打开城门迎接后金大军,因为乌苏城之前有传染病蔓延,造成百姓人心惶惶,衣食无着落,需要有人给予帮助,当后金大军兵临城下之时,城中人询问:“如果投降,你们收留我们吗?”努尔哈赤并没有嫌弃他们,反而答应善待,随即开城迎接大军,努尔哈赤并没有食言,将城中三百户一起带回“兴京”,编入八旗)。

婚姻立制:

在入关前女真人仍然秉承不按照辈分婚嫁的习俗,并且是丈夫去世,小叔子可以娶嫂子为妻。(因为女真人属于渔猎民族,为了繁衍后代不得已而为之。女人在那个年代除了做家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传宗接代)然而,这一习俗显然不符合正统体制下的政权国家。

公元1629年,皇太极制定:“凡是迎娶继母,伯母,弟媳的习俗一律禁止”!并且将这种习俗视为“乱伦”。实际上满族人对自己的血统是非常在意的,早在入关前,明令禁止旗人男子娶掠来的中原女子为妻。

民法制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女真人口的增长,旗民之间也会发生摩擦,久而久之影响团结,不利于发展。皇太极在建立“黛清国”(清朝)之时,就制定了“十恶”条款,大致如下:“犯上,烧毁庙宇,谋叛,杀人,投毒,强盗,奸淫”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十恶不赦”。后期又加以修改如下:

1. 谋危社稷

2. 谋毁宗庙

3. 叛国逃亡

4. 蛊惑人心

5. 盗窃祭祀器皿

6. 虐待老人

7. 出卖兄弟

8. 妻子状告丈夫

9. 与本家族人通奸(乱伦)

10. 奸淫妇女抢掠财物

以上十条一经触犯,必定严办绝不姑息。

皇太极不但制定了法制,并且身先士卒,例如当年“皮岛之战”——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后金政权攻占明朝的辽沈地区,但立足未稳。当年七月,明朝将领毛文龙受辽东巡抚王化贞之命,袭击镇江,生擒后金守将佟养真。后金大力围剿毛文龙,毛文龙随即窜入朝鲜,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十一月率部入据朝鲜皮岛。明廷设东江镇于此岛。由毛文龙负责,与辽东沿海诸岛及旅顺明军互为犄角,虎视辽东沿海诸城,威胁后金腹地。

此战八旗军付出了血的代价,攻岛战役中几位亲王贝勒大臣皆触犯底线,(违反军规)皇太极得知后立即命令加以严办,最终处决24人,撤职13人,鞭刑2人,罚银22人。

这些人都是爱新觉罗家族的至亲之人。这种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做法大大提升了清太宗(皇太极)的威信。

俗话说:“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后金大军正是遵循了这一法则,从而百战百胜。

经过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的精心调教,后金政权逐步走向正轨,为日后入主中原,治理华夏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瓦剌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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