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政策|深圳福田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福田区共有标号停车位32.56万个,中心城区大部分停车位平日仍超载。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近日,福田区出台社会投资停车设施补贴政策,积极参与社会资本停车设施建设。目前,社会资本投资的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已完成16个,新增停车位近2000个。

据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福田区停车位密度高达5700个/km2,但平日近40%的福田区停车位过饱和,车位非常紧张。

除了政府投资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外,福田区还出台补贴政策,激发社会资本在停车设施建设中的活力。根据《福田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每车位最高3万元,支持项目投资的40%,立体停车楼每个车位5万元,每个项目高达1000万元。

什么样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得到补贴?根据实施细则,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给予补贴。建设和运营手续齐全,使用寿命3年以上,与政府智能停车平台相连。对符合标准的公共停车设施,按照不同类型和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来说,补贴停车设施主要包括立体停车楼和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其中,立体停车楼分为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楼两类,分别按2万元/泊位和5万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补贴标准,根据领先技术和建设成本确定。AGV操作的智能机器人可补贴3万元/个;平面移动、车道堆叠、垂直升降、垂直循环全自动停车设施可补贴2万元/个;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非避让,简单的升降和垂直卧式升降设备可补贴800元/泊位。

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对实际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项目,政府可以收回补贴资金,鼓励停车设施项目长期运营,切实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此外,福田区在政府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公共资源支持。在公园建设和旧社区改造中,在公共停车场建设中嵌入22个公共配套项目,并结合人口密度、项目建设及时规划推进、汽车保有量水平、公共交通便利度等多项指标。

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试行

一。制定《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A: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2015〕17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发改〔2015〕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住建〔2016〕193号),《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的重点和任务》(发改〔2016〕159号),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停车产业化,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2017年以来,深圳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深府发〔2017〕1170号)、《社会资本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编制要点等指导性文件,《深圳市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发〔2018〕5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田区实际,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2。福田区停车设施投资补贴实施细则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A: 在上级政策框架内,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有效缓解中心区停车供给不足,强化城市发展短板,实现中心区高质量发展。

三。《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补贴范围。福田区社会基础设施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对社会开放、满足公众基本停车需求、没有财政资助(不含购买力平价)的停车设施。停车设施补助项目分为机械立体停车场(库)和独立地上地下停车楼。

(2) 申请补贴的条件。《关于加强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实施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手续完备,审批完毕。非临时停车设施(含专用设备)按要求配置收费泊位,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城市智能停车云平台联网,签订监理协议,运营期不少于3年。

(3) 停车设施补贴标准。《细则》明确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个。机械立体停车场(库)专项补助标准。非规避型、简易升降式、升降卧式停车位8000元,平面移动式、车道堆叠式、垂直升降式、垂直循环式停车位20000元,AVG运输型停车位30000元。

2。停车楼补贴标准。地面停车场每个车位2万元,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5万元。

其他未提及的车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个项目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

四。福田区停车设施投资补贴如何申请?

项目投产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申请补助。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申请材料移交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对项目类型、车位数量等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根据街道办事处意见,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报福田区停车设施管理联络会批准。评审通过后,将在福田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公告无异议的,市交通局福田管理局向区发展改革局申请补助。

福田区社会基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辖区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有效缓解辖区停车供给不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福田市发展改革〔2017〕1170号)和福田区政府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从满足福田区基本停车需求、提高区域停车产业化发展水平的角度,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田市辖区内全社会投资建设、改建停车设施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1) 公共机械停车库是指在道路红线外的空地或现有停车场(库)内增设的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包括半自动和全自动停车设施;

(2) 公共立体停车楼是指在地下或地上独立建设的露天立体停车楼(地上平面停车场除外)。地上停车楼是指所有用于停车的地上建筑,包括立体钢结构停车场;地下停车楼是指地下停车场的独立建设,如绿地、广场等地下停车库。

在开发建设项目停车设施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项目,不属于补贴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补助资金为区政府投资专项补助,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社会基础设施停车设施补贴政策,备案管理社会投资项目,安排年度专项补贴资金计划,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批补助资金的发放。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以下简称福田交通局)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受理项目申请,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和公示,支付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提供资金,并组织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使用计划的下达和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福田市交通局现场核实项目类型、车位数量、服务运营等情况,并与申请人签订监理协议。

二章补助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申请补助的单位应当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或者申请项目建设的主体。

第七条申请投资补助的停车设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社会的充分投入下,建设和运行程序完备,已投入使用。《深圳市关于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深府发〔2017〕1170号)下发实施后(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规划批复完成。

(2) 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停车设施使用年限3年以上。

(3) 应根据需要提供充电泊位。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100%设置收费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设置收费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因特殊情况不能施工的,应当提供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4) 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能停车云平台的联网。

(5) 申请人应当诚信经营,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八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和泊位数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单项工程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不高于设备购置定额(含)的40%。

社会投资和停车设施建设补助标

注:表中未提及的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 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

(3) 社会投资备案通知书;

(4) 停车设施运营许可证和项目运营泊位布局;

(5) 提交交警、消防等特种设备专项验收证书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7) 信息系统接入本市智能停车云平台认证材料(可在智能停车云平台正式上线前免交);

(8) 受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福田区社会基础设施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向福田汽车运输局提交申请材料;

(2) 福田市交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移交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检查;

(3) 街道对项目所在停车场的项目类型、泊位数量、对外服务和运营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福田市交通局出具现场核实意见;

(4) 福田区交通局报福田区停车设施管理联席会议批准;

(5) 会议通过的项目将在福田市政府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公示内容包括对象、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补贴金额、禁止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及解决办法等;

(6) 对公示有异议的,福田汽车运输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申请人书面答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公示。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答复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福田汽车运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5个工作日。

(7) 公告后,福田市交通局向区发改委申请补助资金计划。各项目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第十一条区发展改革局审核下达停车设施补助资金计划,区财政局拨付福田市交通局。申请人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监理协议后,福田市交通局将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给申请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和实际经营者将被登记为全市停车设施行业诚信体系不良记录,福田市交通局收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申请资格:

(1) 申请材料造假;

(2) 实际使用寿命小于3年;

(3) 调整停车设施的功能和数量,或者未经批准停止向公众提供停车服务,或者不履行监管承诺的;

(4) 执法部门应当查处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全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检查、严格检查履职情况。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区纪委、区审计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纪律检查和审计监督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发展改革局、福田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福田区社会基础设施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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