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潍坊王海彬挪用公款被判刑

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海彬挪用公款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事件回顾

2019年,临朐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副科长 王海彬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指定,接受青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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